被逼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从儿子出事的时候开始,我就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但我没想到,接下来的事情会发展地如此之快且看起来顺理成章。”
就在陈贤华被解除“双规”不久,合作伙伴朱昆明等人在汝城县找到了他,要求他签署放弃矿权经营的一系列法律文件。
“当时的情况要是我不签字,我们一家人的生命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当时我正在读小学,连我都受到了威胁,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在上面签了字。”陈贤华的儿子陈少文说。
此外,陈贤华还告诉记者,在自己退股前曾要求朱昆明等人退还自己的实际投入资金。
“为了这个事情,汝城县有关部门曾为我做出了一个评估报告,评估总价值是700多万元,可笑的是,这份评估报告是当地向曾锦春的汇报材料,始终没有到我手里。不过,县里的好心人(官员)还是偷偷地复印给了我。”
记者接过这份汇报材料发现,这样的一份上下级汇报的正式文本上竟然没有加盖任何公章。
而陈贤华则告诉记者,在退出茶山脚钨矿时仅仅拿到了100多万元的“股权金”。
“有什么用啊,这点钱连我用来还投资借款的三分之一还不到,一直到现在,每年过节都有债主上门讨债。”
谁为“陈年旧案”负责
“老陈是我看着到汝城来投资的农民企业家,说实在的,在我们这个偏僻的地方,唯一能吸引投资的也就是那点矿产了。在当时,能找到人愿意来投资都已经是很不错的事情了,谁料到矿产资源价格的飞涨不但没有带动我们的经济,反而还惹出这么些事情啊。”汝城县经贸局局长老朱在记者采访时慨叹地说。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得到一个信息:到目前为止,县里和茶山脚钨矿经营者履行的依然是陈贤华当年与县里签署的协议书。“不仅如此,一直到去年,茶山脚钨矿甚至连企业名称都还叫‘富华’,还是老陈的名字。”
陈贤华却像乞丐一样四处讨说法7年。
据媒体报道,曾锦春在位期间,几乎涉足了郴州整个矿业的经营。而其敛财惯用的手段则多以“吃干股”的形式变相受贿。现在曾被判刑了,其在职期间所违法、违规办案的首尾怎么办?这些看起来已经是“陈年旧案”的历史遗留问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对于陈贤华一案,郴州市有关方面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给陈贤华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李柏光说:“我先后向包括湖南省、郴州市以及汝城县等多个部门递交了举报材料,汝城县政府在给我们律师的回复中也承认,他们县政府错误地执行了曾锦春的命令,但我们要求县政府改正错误,与陈贤华重新签署确认陈贤华的矿山承包经营权时,汝城县政府至今还拒绝答复,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应该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当权者的法律责任。我们认为,湖南省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就汝城县政府在侵犯农民陈贤华等人合法权益而又长期拖着不解决这一事件上,迅速对汝城县政府展开问责制,追究汝城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汝城县检察院那个违法给朱昆明担任法律顾问的副检察长,必须对之启动问责制,追究其违法责任。”(来源:记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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