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份对近三年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显示:一些被人“忽视”的小官员也能犯下成百上千万元的腐败大案。三年来,他们审理了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超过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1/3,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
“小官大贪”,并非近年才受到关注的现象,数字这一定量分析的结果,更揭示了事态的严重性。在普遍的思维定势中,往往“当大官,握大权”的人方会成为“大贪”,小小的处、科级干部,手中就那么一点点权力,能贪到哪里去呢?北京市的调研给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腐败能力还真的不能只看官级。王远利只是个清洁队队长,利用签订协议和购买环卫用品、修车等职务便利,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也能贪污公款220万元。杨彦明只是个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也可以违规从营业部账户内提款,侵吞公款6972万余元!
提起贪官,容易让人想到老鼠。《诗经》中的“硕鼠”,更被今天的人们常用来比作大贪官。把二者这样联想起来,说明本质上有着相似之处。自然界中的老鼠是令人无比讨厌却又无可奈何的生物。老鼠固然出没无常,但如果防范严密,没有丝毫漏洞可钻,则任它具有与人类抗衡几千年且毫不处于下风的本事,也根本没有办法。
对付社会生活中的“老鼠”也是一样,不过“防”的手段依赖健全的制度而已。因此,一个单位闹不闹“鼠”患,取决于那里的制度是否健全;健全了的,还要看是不是流于摆设,刚性如何。握有权力的人,无论官大官小,倘其官职的含金量高,伸手敛财的机会就多,构成职务犯罪的便利条件。于是,制度漏洞往往滋生贪欲。比较来看,小官可能更容易疏于自我防范,觉得腐败与反腐败是大官的事,跟自己了不相涉。一旦有了这种心态,即使他自己正在腐败着,也会浑然不觉。况且,一个官员如果把持不住自己,想要成为“鼠”,有个缝隙他就会钻进去,得偷且偷,得贪且贪。包括监督在内的防范一旦落不到实处,不要说“小官大贪”,就是从所谓“清水衙门”里揪出硕鼠,也不会令人感到吃惊。
事实无情地告诉我们,官大官小与贪多贪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大官中可以揪出如成克杰、胡长清一类的大贪,小官中同样也可以揪出王远利、杨彦明一类的大贪,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一个特定的界线。惟其如此,“小官大贪”是反腐倡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它从一个侧面警告我们,反腐败既要“打老虎”———产生震慑,也要“拍苍蝇”———铲除土壤。不仅要防范“大官大贪”现象的出现,而且也要把对中层干部、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放在一个重要位置,特别是对那些握有实权的干部,更应该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闹“鼠患”了,把漏洞查清楚,有的放矢就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不过,为什么出台了那么多的反腐制度,此起彼伏,却有堵不住“老鼠”通道的态势?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在社会转型期,无论什么地方出了“鼠”或者“硕鼠”,都值不得一惊一乍,倒是社会生活中的人“鼠”之战,会不会如同自然界中的人鼠之战一样,要无休止地绵延下去,值得我们进一步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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