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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劳动仲裁案激增 用工不规范系根本原因

2008年12月12日 09:2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广深劳动仲裁案激增 用工不规范是根源

  劳动争议案“井喷”疏流解困之路何在

  农民工小黄和广州市劳保局仲裁办主任谢迎建见到记者时,都是一脸的无奈。

  正在广州市仲裁院窗口申请劳动仲裁的小黄说:“我只想要回3200元的欠薪,但工作人员却说要到8个月后才能开庭。原想着尽快拿到欠薪,然后在春运高峰到来前回家,可等仲裁要这么久,我真是进退两难。”

  “没办法,案件实在是太多了。”说这话时谢迎建更为发愁的是,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下半年广州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了一倍。

  据悉,面对案件激增的态势,劳动仲裁部门加班加点办案,虽然审结率逐月增多,但远远赶不上积压案件上升的速度。目前全市积案达到9600件,占到总立案数的四分之一。目前,广州市劳动仲裁的案件已经排期到了明年9月。谢迎建表示,年底是劳动仲裁案件的高发期,估计数量还会增加很多。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同样面临着劳动仲裁案件“井喷”的问题。该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上半年他们受理的仲裁案件达到了23785宗,同比增长了243%,下半年势头有增无减,预计全年的案件将比去年激增三倍以上。

  不少申诉人的诉求多达四五项

  据记者了解,广深两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井喷”,其诉求与以往相比也有变化。

  首先,综合性诉求多是新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一个突出特征。诉求主要涉及工资或加班费、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医疗费报销、劳动关系确认等诸多方面。其中,工资、加班费拖欠及经济补偿金追索案件数量比重最大。为数不少的申诉者提出的诉求多达四五项,有的更是多达八九项。

  其次,从经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看,绝大多数属于超过时效。主要原因是申诉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出现理解偏差。一些诉求工资、加班费的案件,短的已有几个月,长的有20多年时间。有的申诉者要价草率、不切实际。一名申诉者在诉求中要求单位补发1999年至今的加班工资148万多元,外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98368元,而其本人的月应发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

  用工不规范成案件高发根本原因

  劳动仲裁案件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快的增速呢?

  广州市劳保局仲裁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6年10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大幅放宽了劳动者追索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导致员工追索两年以上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尤其是为追索加班费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重特大集体劳资纠纷急剧上升。

  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发生冲撞时,必然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新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如部分企业为减少经济补偿金等支出而改变工资结构、变相降低员工工资等。广州市劳保局仲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出现,增加了案件的数量,也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比如,一些很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高管或人事经理,让员工签合同,自己却不签,然后自己到劳动部门上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申请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这样的高管工资都比较高,支付双倍的工资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缩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扩大,加上劳动争议仲裁的免费,使得企业、员工维权实现了“零成本”,这也是导致案件激增的原因。而劳动争议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向法院起诉,一个纠纷可能同时引发两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一些企业破产、裁员或减产,因此造成的劳资纠纷短时间内飙升。专家预测,就算经济形势好转,明后年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的情况仍将继续。

  有专家认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井喷”,不是个别地区的特有现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再收费只是一个诱因,而长期存在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甚至违法用工,才是根本原因。

  完善调解仲裁机制优化劳资环境

  激增的案件加重了劳动仲裁部门原本就有的“人少案多”困境,如何尽快清理存案,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成为摆在劳动仲裁部门面前最为迫切的问题。

  广州市劳保局党委副书记董克义表示,增加人手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目前正在研究解决办法,争取更多编制。“不过短时间内可能很难解决,我们只能临时增加一些人,同时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地增加结案率。目前,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加班加点。”

  董克义说,劳动仲裁部门也在跟法院沟通协商,尽可能减少重复上诉。另外,通过企业与职工进行协商,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商,尽可能地减少劳资纠纷问题。据悉,目前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的案件已占到全部案件的53%。

  有专家表示,应对现有的调解仲裁机制进行调整,将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与调解职能分开,分设立案庭、调解中心,立案庭专司立案,调解中心除从事调解工作外,还负责全市各街道的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工作。此外,还要改革仲裁院审理机构,分设普通审理庭和社会保险庭,增设小额劳动争议审理庭,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案件。

  专家认为,调整机构职能可以对劳动争议实现横向分流,而在纵向上,还应加快基层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依托现有街道劳动保障平台,成立基层仲裁部门,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于行政成本节约的原则,可建议赋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调解劳动争议的法定职责,在每个街道增加2至3名工作人员,专司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以调解成功率在30%来估算,这部分新增力量一年可有效处理约15000宗劳动争议,这样一来,就能够减轻市级仲裁部门的压力,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因此,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尽快统一制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人员、装备、经费等配备标准,使之在调处劳动关系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一位长期关注劳动争议案件的人士认为,鉴于劳动者年底集中维权的特殊性,可以考虑简化劳动仲裁程序,加快劳动仲裁案件办理速度。比如,准许部分挤不上劳动仲裁“班车”的劳动者直接起诉维权,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诉讼费。或者由政府给劳动者讨薪提供制度支撑与法律援助,进一步拓宽劳动者维权通道,降低维权成本。

  专家分析,从长远来看,化解劳动仲裁“井喷”现象的根本路径在于,进一步优化劳资环境,前移劳资纠纷干预关口,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大用人单位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把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平时的工作中,从而避免年终劳资纠纷扎堆,政府执法部门疲于应付,劳动者维权无门现象的发生。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井喷”现象,专家建议,要通过长期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工的惩处力度,让敢于违法用工的单位付出高额代价。(本报记者 邓新建)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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