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昆明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
真正的舆论监督是一种制度建设基础上的舆论监督,应该是来自制度本身的动力,而不能仅仅依靠个别领导干部的开明和自觉
《法制日报》近日报道,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12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等6项制度。在会上,市纪委相关人士称:由党委、政府把新闻媒体组织起来,让市级新闻媒体监督行政效能,同时赋予新闻媒体一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对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以及对新闻监督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给予严处。这个首设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岗哨”的做法,开了全国先河。
在新闻报道的影响力越来越广泛的语境下,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这无疑是必要的。不可否认,在媒体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今天,一些部门单位、个人拒绝舆论监督,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早已成为惯性。各地也不断发生记者采访被打,损毁记者采访器材和资料的案件。
虽然这10多年里,新闻主管部门和媒体自身出台了不少规定,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和记者行为。这些法规、制度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新闻媒体的采访权如何有效保护,同样必要。目前许多职业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而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却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特别是从2006年的重庆市“彭水诗案”,到今年1月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导致该县警察千里到京传拘记者的事件,一些人利用名誉侵权对抗舆论监督的行为呈现蔓延之势。这些现实提示我们,为新闻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已刻不容缓。在这样的背景下,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无疑有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正因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因而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天然的监督意愿、强烈的监督诉求。这是由政府及其官员的清廉与人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所决定的。因此,制定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可以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
从这个意义是看,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实现的是民主政治的新突破。因为,真正的舆论监督是一种制度建设基础上的舆论监督,应该是来自制度本身的动力,而不能仅仅依靠个别领导干部的开明和自觉。
新闻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人民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就应该获得法律和制度保障,这也许正是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的初衷。
总之,保障好新闻监督权,才能使新闻媒体和记者更好地开展舆论监督,更好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党的喉舌的重要作用。我们在为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而欢呼的同时,期望更多地方出台新闻监督保障制度,更期望有全国性的法规给新闻舆论监督立法授权,切实保障新闻采访权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石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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