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众多情绪化、想当然地怀疑检察院报复记者舆论监督的一片喧闹声中,一名记者在著名的“西祠胡同” 社区论坛的帖子理性分析了“新闻圈”的黑暗面,指出记者李敏很可能站到了“法律的对立面”。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是记者?首先,不要对记者被拘大惊小怪。法律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而在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法律的任务就是要让更多受过贿,收过“红包”的记者被绳之以法,到那时,公众对于记者被拘,甚至被判、被毙都不会大惊小怪了。作为记者,看到同行被抓,不要不分清红皂白地一屁股坐到记者这边,没准儿,我们这次就坐到了法律的对立面上。我理解和支持山西检察院进京拘记者,法律上的理由除了上面的大道理之外,其它方面不想再多做分析了。
除此之外,关于李记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作为同行,本人认为以下三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现在中央电视台明确可以做舆论监督选题的栏目只有《焦点访谈》,连《新闻调查》都只能做中性节目,不知此次被拘的李记者发动舆论监督力度如此之大的选题是否经过了领导批准?央视能否公布一下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选题单?
第二、央视记者的采访在什么情况下会联合《法制日报》、《新京报》?这是组织安排吗?据我的经验,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记者互相串通,私自组团采访,有悖组织纪律。如果是组织安排三个单位联合采访,央视能否请人出面澄清一下?
第三、据报载,李记者被抓的地点是北京的东三环某小区,又据报载,李记者未婚且无男友,如果排除父母亲戚朋友帮忙,据我的经验,她凭正当收入,无论如何也买不起东三环的房子的。各位去问问价,那里的房子一平米肯定过万,逼近两万,甚至数万,所以,我怀疑李记者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当然,李记者是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还有待商榷,但是,新闻圈的同仁们总是把“有房有车”作为事业成功的标志,有时,这也许会误导年轻人。也许,李记者的房子还在还贷,也许李记者也是一个房奴……真是哀其不幸啊,又一个给开发商打工的牲牺品。
我担心李记者这次“下水”已不是第一次了,只是一次习惯性动作而已,没成想,这次落袋为安的前提是要挑战检察院的权威。
网上多把此案和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相提并论,其实,两案的性质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西丰案是诽谤案,直接受害人是县委书记,被侵犯的是公民个人;本案是受贿案,记者涉嫌出卖职务的廉洁性,侵犯的是记者职务的不可收买性,受害人是国家。就性质而言,李记者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的破坏作用已超过了西丰诽谤案。
截止目前的消息,李记者已被刑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可不是吃素的,没有相当过硬的证据,想必是不敢贸然进京讨辱的。据报载,检察院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弟弟曾将22万元巨款转至李记者的帐户上,结果,李记者用它买了台车,一举实现了有房有车的梦想。在这一点上,李记者就不如台湾的陈水扁反侦查意识强了,陈水扁受贿的数亿元新台币,人家都不敢转账,而是用“总统”专机“空军一号”运往国外,生怕留下蛛丝马迹。当然,这只是个笑谈,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只是迟早的问题。
至于网上盛传山西的那位检察长过去如何如何贪腐,那是另外一件事,与本案无关,就事论事的话,我们只能关注李记者到底收没收钱,办的是不是公事。如果山西那位主张“抓人”的检察长也是“坏人”,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他和李记者各坐各的牢。
我们期待真相,期待真相打消我们的合理怀疑。
此外,这个案子对于央视而言,确实是个丑闻。以前没有《劳动合同法》,央视解决此类问题很简单,因为央视数千聘用记者都没有人事关系甚至劳动合同,只要一有人踩了红线犯了案,央视出个声明:某某某冒充我台记者云云……即可把关系脱得一干二净,现在不行了,有劳动合同为证呢。还是法治好。
借李记者之案,整肃记者行业,举一反三,未尝不是好事。只是,记者在公众面前又一次折损了公信力。(作者:相逢开口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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