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方反应 ]
开发商:有人叫好有人反对
对于政府出手查处楼盘低于成本价销售,开发商怎么看?
“从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有些楼盘亏本卖房子就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很有必要进行查处。”南京中浙房产总经理张国安表示,一个楼盘低于成本价销售,其他周边楼盘怎么卖房子?大家都亏本销售了,房地产行业还怎么发展呢?
张国安说,买房人可能坚信“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亏本卖也未必卖得好。在楼市低迷之时,过度的降价行为是开发商杀鸡取卵,非常不可取,政府有必要用行政措施干涉。
“我打个比方,在沙漠里有人有黄金,有人有水,这时要不要拿黄金换水呢?”江宁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公司老总说,现在开发商的资金就像沙漠里的水,很珍贵。资金链断了之后,这个楼盘就是烂尾楼了;而如果通过低价销售,开发商的资金盘活了,就能东山再起继续盖楼——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资金链肯定不能断。
他还表示,其实开发商的房子也不是全部低于成本价销售,二期、三期的项目在楼市复苏之后,完全可以再拉高房价弥补之前的损失,低开高走是正常的销售策略,当初香港的楼市就是这么过来的。
买房人:凭啥开发商永远暴利?
很多买房人对政府干预并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不理解:凭什么开发商就能永远保持暴利呢?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行为。
市民朱先生说,政府要管的应该是开发商规范建房子,并监管好商品房的预售款去向,让这些钱实实在在地用到建设上去,而不是让老百姓掏更多的钱增加买房成本。
律师:查处合法但不合情理
而江苏钟山铭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认为,这个问题要从法律层面和民生立场两个方面来看待。
他说,从法律层面而言,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按照价格法,江宁区政府部门这样做有法律依据。
但是,从民生角度来看,是不是暴利的开发商永远要赢利,为啥不能破产呢?难道房价就真的只能“只升不降”?在目前的楼市环境下,物价部门应该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政府指导价以符合市场形势,有利于老百姓买房,以此来拉动内需;而非对降价的开发商进行打击,从而维护开发商的暴利继续下去。
因此,政府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一种行为。(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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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停收房产交易相关费用
据新华社三亚12月10日专电 记者从三亚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三亚市委、市政府近日作出决定,暂停收取三亚市房产买方相关交易费用,适当减轻购房者的缴费负担,以激活房产交易市场,确保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三亚市暂停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房产交易买方的交易手续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测量制图费、档案保管费、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房屋转移登记费及价格调节基金,暂停收取期限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对三亚市房地产交易所、市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市土地权属调查办因暂停上述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三亚市财政将按减少收入的70%给予补贴。(来源:现代快报 记者 王英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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