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又说:施救费与行政行为无关
既然温州两级法院认定施救费是交警的行政行为所致,不属于民事案件,那就打行政诉讼。
去年6月28日,陈振旺将平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交巡警大队作出的扣留车辆行政强制措施,由原告承担施救费、停车费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返还施救费、停车费490元。在这个行政诉讼中,施救公司是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有民事诉讼的“施救费是行政行为所致”的结论在前,法院审理起陈振旺的行政诉讼显得“异常艰难”,三个月后,去年9月30日,平阳县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法院的理由是,“490元施救费、停车费的收取,是施救公司的行为,不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故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法院一会儿说,施救费是行政行为所致;一会儿又说,与行政行为无关。”陈振旺被搞蒙了,“上诉后,去年12月14日,温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自然又是驳回。”
记者看到,温州中院的终审裁定“比较高明”:“施救费系长安施救公司收取。陈振旺又没有证据证明,交巡警大队与施救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者涉案款项最终由平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收取。故其所诉的行政行为不存在。”
“二审期间,我与陈振旺谈过话。”温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振旺案件审判长章禾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主要是诉讼请求的问题,陈振旺在民事诉讼中,认为有行政行为存在,交警的扣押行为,加上施救公司的拖车行为,共同侵犯了他的权益。因为涉及交警的扣车行为,所以给驳回了。他在诉讼请求中,混同了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
至于行政诉讼为什么被驳回,章禾舟分析说,“交巡警大队没有收取这个费用,交巡警与施救公司也没有委托关系,虽然每次都是这个施救公司去施救,但也不好认定是委托。纠纷发生了,陈振旺也同意扣车,这与交警扣车有区别。”
“我也与陈振旺探讨过官司怎么打,怎么救济的问题,我认为,首先是打民事官司,明确是纯民事的。”章禾舟说。
陈振旺:我是在做公益诉讼
“诉讼标的只有490元,而且在两级法院作出裁定前,交巡警大队多次要把钱退给我,我都没要。我是在做公益诉讼。”陈振旺认为,“长期以来,交警部门与施救公司联合乱收费,是非法的,应该取消,不能再乱收费了。我要把官司打到底,要让交警给公众一个交代、一个说法。”
陈振旺把话锋一转,“而且,整个温州都是这样。公安交警从施救公司那里拿提成,交警拿大头,施救公司拿小头。如果我打赢了这个官司,不仅会引起连锁反应,也会断了交警的财路。”
因为这个官司,陈振旺搞了许多调查研究。“在浙江温州地区,发生交通事故后扣留车辆,由交警委托施救公司拖车,并由施救公司向当事人收取施救费和停车费的做法由来已久,该收费行为是否合法,应当依法接受司法审查。多年来,施救公司依靠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向公众收取所谓的施救费和停车费的数额特别巨大,施救公司与交警部门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众所周知。”
近日,陈振旺又向浙江省高院提交递交申诉状,要求再审。“我绝不妥协,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这一典型案例,遏止交通警察在执法中向公众变相乱收费的违法行为,为公众维权。”
施救费背后的利益纠葛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振旺多次提到,交警参与施救费的“分配”,并坚持说,这个问题是他打不赢官司的真正原因。
为此,记者就这个问题在温州进行了专门调查采访。
“这个问题,各级反映比较强烈,温州市纪委曾作过调查,但一直没找到证据。”温州市公安局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说。
“我们这个施救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以前是私人的,社会反映不好,公安机关考虑到找个单位,正规一些。长安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被选中了。”长安车辆施救清障有限公司经理金荣昌告诉记者,“在平阳县就我们一家施救清障公司,成立这样的公司,必须由公安盖章。”
金荣昌介绍说,交警队是公司的主管部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先通知他们,施救公司和交警“同时出勤”。但有时是“白跑”,因为有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施救。
“以前,每年要上缴一部分管理费给交警,从公司利润里面拿出一部分给县公安局。但今年没有了。”
而平阳县公安局一位中层民警的说法与金荣昌“不谋而合”。
“1994年,平阳县公安局成立了金盾劳务公司,公安局便把车辆检测、培训、施救、清障等几个有收入的业务给交给了这个公司。1999年,司法机关不能经商办企业后,其他业务交给交警了,但县公安局将道路施救、清障转包给了温州长安集团了。承包合同签到2007年底。现在合同到期了,但业务还一直给长安集团。具体与公安局怎么分成的,不知道。但有一个协议,是温州长安集团与公安局签署的,包括一年给公安局多少钱。交警是公安局的下属单位,分多少成不好说。”
这位民警对记者说:“关于施救费方面的投诉比较多,现在不管施救与否,都是一个收费标准。拖车费与施救费,也应有区别。现在,保险公司对车辆可以自己开进去的,再发生的拖车费,拒赔。”
“不斩断交警与施救费的这个利益链条,受害的只能是广大的车主和司机。”采访结束的时候,陈振旺告诉记者,“不管过程和结果怎样,官司我还要接着打。我要穷尽所有的法律救济手段。”(韦洪乾 王义杰)
(12月20日出版的《方圆法治》杂志将作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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