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国家将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报道称,在交通运输部人员安置的征集方案中,对人员安置大概分成三部分:一是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二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三是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
对15万名交通收费征稽人员进行妥善安置,是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极少数已经是公务员身份的交通收费征稽人员,通过调动或调任新的公务员岗位,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公众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但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对其中一部分人将“优先考虑”,显然不合法也不合理。
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可见,国家公务员法已经对公务员录用程序、操作方式、结果使用进行了极为严格的规范,在上有国家法律“硬杠杠”规定下,税务部门又拿什么去“优先考虑”?又有什么权力对收费征稽人员“法外开恩”?
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如果一旦降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标准”,一些基本素质达不到要求的交通征稽人员极可能会“混”进公务员队伍。将可能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也不利于公务员队伍长远建设发展。
另外,公务员岗位及职位直接消耗的是国家的财政、纳税人的钱财,不是可以任意由个别人“拍脑袋”决定的“恩惠”或照顾。
总之,公务员考录实行“凡进必考”原则,以及“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底线”绝不应该被打破。也就是说,不论是谁,也不论是哪一个部门,都应该依法办事。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公众也真诚期待那些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能力较强的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光荣地走向公务员岗位。(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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