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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限制警察,慎用暴力,限制他们职业性的不信任他人从而造成对于他人的侵犯,这是首先需要严谨考虑的。这也不能仅仅通过教育,而需要有一些看得见的手段、机构,来避免警察使用不正当的暴力
文/崔卫平
先生不事夸张、慢条斯理说出来的故事,经常吓我一大跳。这几天他说到,自己年轻时候也遭遇过警察的殴打。
当时他十五六岁,迷上了武侠小说,但其父甚严,绝对不会允许儿子读这种东西。于是他只好偷偷跑到公园里躲起来读。香港的公园里有亭子、有灯,他在那里流连忘返,乐不思蜀。
一天晚上八九点钟,当他迷迷糊糊地走在街边,满脑子古龙的“孤城”“吹雪”“余恨”“别离”,不幸发生了——迎面过来几个警察盘问他,并从他身上搜出了一把水果刀。问这是干什么的?答曰:削水果啊。警察不信,几个人上来将他带到警署,饱受了一顿老拳。结果是爸爸妈妈来了将他领回去。
谈论不是在这片土地上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放松了来看,即暂时撇开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角度。
不难体会,任何一个毕生从未有过害人念头的人,遇到这种盘查,都会十分恼火。他或许也会理直气壮地问一句:街上那么多人,为什么单单要盘问我?再问一句:为什么不相信我所说的水果刀的用处?你们凭什么要怀疑我?
悲剧正是从不信任开始的。这种不信任,与其说来自国家制度,不如说来自警察本身的工作性质,并由这项工作造成的“警察的人性”。
当警察站在街角,与我们常人不一样的是,他就是在“找茬”,在力图找出某个可能的、潜藏的嫌疑犯。他们长期以来就是接受的这种训练,如果能够将自己的眼睛训练得如鹰似犬,那是他们的职业自豪与成就。
这一点是我们常人难以体会的,他们的思路与我们不一样,那是因为他们的身份、位置与角色与我们不一样。在街上我们是怀着完全放松的心情,而他们正处于警觉之中。一个十分放松的人遇上了一个高度警觉的人,一个以为满眼都是朋友的人,遇上了一个认为四下都是敌人的人,那是驴头不对马嘴,不能指望有一点共同语言。
警察当然有他所属的公务,人们也希望他们能够真正称职,担负起保卫人民和平生活的光荣职责。如果不是出于和平生活的渴望,那么是不需要有这种穿制服的人在身边晃来晃去的。在建立及维护和平生活这个根本目标上,警察的意图与人民应该是一致的,所以人民必须容忍警察。事实上,也是人民(纳税人)自己出钱养着警察,指望他们保护自己。
人民不能容忍的是,原来的保护者成了侵犯者,甚至成了他们和平生活的威胁和挑战者。当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将人暴打一顿,这就超出了他们自身的权限,不属于警察的职守。如果是“因为”某位被调查的行人他“态度不好”“拒不配合”,就特别对其大展拳脚,那便是个人泄愤,这本身构成了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发生,近年来人们也见得比较多。站在那里的警察他仍然是一个普通人,不可能他身上套一身制服,往路边上一站,就从人性及其弱点、黑暗中逃脱了,成为至高无上的,无懈可击的。
那么怎么办?需要对警察本身作出约束,而且是更加严厉的约束。因为警察本身属于国家机器,他手中的电棒、警棍表明,他正在掌握着权力,他这一棒子打下来,其分量,比两个街上行人之间打架要重得不可比拟。由警察引起的冲突,比起民众本身的冲突,严重性也不可比拟。
因此,如何限制警察,慎用暴力,限制他们职业性的不信任他人从而造成对于他人的侵犯,这是首先需要严谨考虑的。这也不能仅仅通过教育,而需要有一些看得见的手段、机构,来避免警察使用不正当的暴力。
年轻人在街头遭遇警察暴力的事情,在香港近些年来少了许多,那是因为后来香港有了面向社会的警察执法监督机制,如果人们遇上了使用不当暴力的不良警察,马上可以举报,经过调查情况属实,就会撤掉这个警察的职务。
这样,当警察面临人群紧张地搜寻猎物的同时,也有一双眼睛在不远处盯着他本人,也让他受到处于约束和管制之下,让他同样有所惧有所忌有所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已经发生的事情中得到一些教训,那么所付出的代价也就不会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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