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国家公务员局接连出台“规章制度”,分别对公务员任职定级、培训、奖励、考核作出规范,其中明文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将被辞退。而国家公务员局很快声明,这是一个乌龙事件,因为14项相关制度早已实施,现在只是上网而已。
事属乌龙,但公众反应有深意。有关公务员的任何风吹草动,都能引来社会关注,人们总将它跟切身利益相联系。在人们看来,公务员是掌握权力的一类人,在目前对权力制约效力不彰的情况下,他们天然具有自利倾向。
比如,日前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计划大面积提高工资,公众马上警惕起来,担心在政府文件主导下,“大范围”没涨工资,倒是公务员自己的工资先涨了。再拿公务员“退出机制”来说,虽说是媒体弄出的一个乌龙,但民间接住这个“乌龙球”,很认真地搞了一通“沙盘推演”。
人们的担忧并非多余,现实确实呈现了制度安排上的漏洞,形成公共政治生活的某些弊端。其实我们不缺制度,以各种文件、规定、条例等形式出现的制度叠床架屋,被有关部门一遍遍重申着。但制度被人情、传统、习惯和潜规则架空了,被现实政治产生的各种应时之需“暂停”了。而“应时之需”层出不穷,也不会有停止的那一天,制度大概也会被束之高阁下去。
如果承认政治是一门学问,有规律可循,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能够找到“科学方法”,解决一些现实政治的问题。胡锦涛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必须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人民民主就是对付官僚主义、官僚习气的一个“科学方法”,它可以对官员形成有效压力,使他们超越政治私利和个人专断,按制度办事。
如果承认政治是一门学问,我们就应当学习先进的政治制度,借鉴其“科学方法”,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在一些历史悠久的制度安排中,人民主权对公权力形成监督与制约,权力部门之间存在相互制衡。而在政府内部,存在公务员与民选官员、政治任命官员的分野,两者相互制约。官员是决策者,而公务员作为执行者并不掌握真正的权力,而只是服务。
两相对照我们发现,我国公务员队伍既包括执行者,也包括政治决策者,公务员职业化特点不够鲜明。由于决策者与执行者不分,一旦决策失误,反而是公务员出来担责,而社会不满也向公务员队伍发泄,这实际上是一种责任伦理的不公。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应当是,决策失误由决策者承担,而公务员超然于政治纷扰之外,专注于自己的“分内之事”,以职业化执行能力见用。
自然,政治总是体现为现实政治,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自有其如此安排的理由。但制度没有“完成时”,它总是要根据现实需要作出调整,这就决定了制度永远是开放的,它等着我们去“建立健全”。别人觉得好用的制度,我们不必照搬照抄,但作为一种参照系,总可以为我所用;作为一种“文明资源”,总可以为我所用。(本报评论员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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