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其职务自然免除
2008年12月08日 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8日电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今日发布,根据规定,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三)被辞退的;(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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