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中音协”)向卡拉OK、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收取音乐版权费之后,最近中音协又决定要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的音乐版权费。(12月5日《现代快报》)
播放《哀乐》要收取版权费,不仅令人惊讶,而且令人难以理解。《哀乐》是由当代音乐家和指挥家罗浪创作的,这个曲子首次演奏是1945年在张家口悼念阵亡烈士的典礼上;1949年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仪式,中央批准正式作为国家葬礼乐曲。1953年斯大林逝世,《哀乐》第一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
《哀乐》作为悼念故去之人的葬礼乐曲,至今在中国的各殡仪馆已经播放了几十年。应该说,《哀乐》对增加悼念仪式的凝重气氛、抚慰逝者家属心理、表达对逝者的怀念之情等方面做出了特殊贡献。数十年来,《哀乐》作为送别故去之人的乐曲,也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重要音乐。
据悉,如果要按照50年的使用情况,《哀乐》的作者将收版权费达上千万元。那么,《哀乐》究竟该不该收费?以笔者之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故去时播放《哀乐》是对逝者的怀念,也是一种对生者的心灵抚慰。从版权意识上讲,对任何音乐作品的使用都该在收费之列,但如果考虑到《哀乐》的应用场合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还是不收为好。
其实,未必所有的音乐都可以明码标价,所谓“版权费”也应区别对待。不然,连《哀乐》这样的“公共音乐”都要明码标价收费了,恐怕有损于公序良俗。况且,《哀乐》作为精神寄托和对逝者的怀念,并不同于卡拉OK歌厅、商场、演出等纯商业、娱乐活动,播放《哀乐》收费,别说殡仪馆负责人想不通,即便是送别故去之人的家属也会想不通。
解决《哀乐》版权费之争的最好办法,是不妨由中音协征得曲作者的同意,将《哀乐》纳入公益性音乐。作为公益性音乐,是在送别故去之人这种特定、特殊的场合下使用的,伴随故去之人,送上一段免费的《哀乐》,不仅能体现出对逝者的尊重,也更能体现出我们的社会所表达出的人文关怀。
□舒心萍(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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