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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适当延长女处级官员退休年限 引社会热议

2008年12月03日 10:53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通过网络就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体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的条文刚刚在网上公布,就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办法》由市妇联牵头起草,是本市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适应首都新时期妇女发展的要求,解决现阶段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体举措,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从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六个方面对首都妇女的权益予以充分保障。

  在“文化教育权益”章节中,《办法》第23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局级以下女性干部职工,均比同级别男性早5年退休。一般情况是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男干部60岁退休,男工人55岁退休。据有关专家介绍,这一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借鉴前苏联模式的结果,而目前西方各主要国家中以男女同龄退休为主。

  记者了解到,本市《办法》中女处长、女知识分子延长退休的规定,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目前已经出台的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同类法规中均没有涉及,在全国保障妇女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属于步伐和力度较大的新规定。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市人大常委会最终批准通过才能正式生效。

  记者随即采访了部分市属机关单位的女性处级干部,一位年龄超过50岁的副处长表示,最关心条文中的“处级”是否包含副处级;另一位“80后”的女副处长则表示,根据今后的发展,很难说延长退休对自己是利是弊,一方面可能带来更长的发展期,另一方面高龄职业女性确实也会面对更多的工作压力,无论如何她都会关注这一政策的最终结果。(记者王皓)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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