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近万起案件当事人获国家赔偿
2008年12月03日 08:0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7432件,审结26496件,有9036起案件的当事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今天(2日)披露的数据。
江必新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办主任会议上说,我国建立和实施国家赔偿制度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进步意义日益显现,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国家赔偿申请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依法执政、确保执政为民、实行违法必纠、有损必赔的司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国家赔偿所产生的消除官民矛盾、化解官民积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越来越明显。
“各地法院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对国家赔偿工作的热情和信心。”江必新指出,国家赔偿工作是治国安邦、强本固基的大事,是平冤理直、为民请命的善事,是人民法院积功累德、增光添彩的好事。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促进依法执政、树立法治权威和维护司法形象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国家赔偿工作。
江必新要求,各地法院一定要抓住机遇,积极利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资源,抓住司法确认工作分工调整的有利时机,抓住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大好机遇,积极做好工作,改善国家赔偿工作的整体形象。(记者袁定波 )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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