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随着贵州省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推进会的召开,我省的卡拉OK版权使用彻底告别了“免费午餐”。会上,我省正式推出了以“精确计次”与“抽样计次”相结合的方式收取版权费,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包房8元。
标准:8元/天/包房
昨日的会议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省文化厅、省版权局等部门组织召开,标志着卡拉OK版权运营服务在我省正式启动,也标志着贵州省卡拉OK版权运营服务工作全面展开。
据介绍,目前我省注册的娱乐行业只有800家左右,具有点歌功能的包房约5000个左右,分布在贵阳市和8个地州,分布地域较大且不集中。由于贵州文化发展在全国较为落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的2008年收费标准中,贵州属于收费最低的地区。我省的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终端数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两类作品的基本标准为8元/天/终端(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收费对象包括贩式KTV、夜总会、酒店、饭店、旅店、招待所、商场、茶座、洗浴中心、歌舞厅等使用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经营场所。
方式:暂按抽样计次收费
此次推出的版权使用费的计算模式采取“精确计次”与“抽样计次”相结合。即安装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场所,为精确计次场所,版权使用费的计算依据为其点播终端的数量和结算期内使用者使用卡拉OK节目的总有效点播次数收取版权费,目前的收取标准为每个终端每天基础点播费为4元(点播次数在25次以内),超过25次的,每次点播收取0.12元,最高不超过8元。
没有安装该系统的,为抽样计次场所,将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的2008年收费标准,每天每个终端8元收取。
作为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在贵州省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的贵州天合文化阳光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我省现已有30多家娱乐场所安装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但由于尚未完全开通和计数,还无法提供《系统验收单》按照“精确计次”方式计费,所以目前我省暂时只有按照抽样计次方式收费,即每天每个终端8元。据了解,我省将在两年内逐步过渡到全面精确计次的收费方式。
经营者:尽量不转嫁给消费者
当天的会议上,我省卡拉OK经营场所代表表示,将支持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的签订及卡拉OK版权运营服务的展开,配合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缴纳工作。
“目前贵阳市的娱乐场所竞争激烈,缴纳版权费后成本增加,将变成微利。”贵阳波特兰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建生说,在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在内部降低经营成本,尽量做到不把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贵阳国会俱乐部副总经理向宏则向记者表示,公司将向发达地区的娱乐行业“取经”,借鉴同行的经验。“能不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好,但终归还是要市场说了算。”(贵州都市报 记者 曹源麟 实习生 龚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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