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师群在其私人博客上发表了题为《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的文章。他在文章中透露,由于在上《古代汉语》课时批评政府,被两名女大学生告密,而遭到相关部门的调查。(12月1日《新快报》)
杨教授在博文里写道:“记得在上《古代汉语》课时,我当然会批判一些与课文有关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某些传统文化问题上,如果与当今有一些关系的话,我也会联系当今和批评政府。记得下课时有两位女同学找我,愤慨地指责我怎么能批评中国文化!批评政府!甚至眼睛里已经含有泪水。”这就是说,两位女生仅仅是反对杨教授的相关观点,私下向相关部门作了汇报,并未说自己的老师就是反革命。
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前,反革命属于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后来,随着政权稳固、社会发展,革命一词由于不符合国情(建国数十年,已不适合再称为革命),所以,在刑法中取消了该罪名。对此,政法学院的学生不会不清楚,怎么可能把“反革命”这顶帽子戴在杨教授头上呢?
从宪政角度而言,杨教授有批评政府的权利,学生则有反批评,乃至“告密”的权利。至于杨教授是否涉嫌什么罪,即使是像我这样的外行,得出的结论也是否定的,堂堂的政法大学教授着什么急!
深谙法学之道的杨大教授之所以如此,笔者看来,只有三种可能:一是对相关部门立案侦查感到不可思议,希望通过发表博文获得舆论的支持;二是批评中国传统文化和政府,估计大多没有批到点子上,以致引发学生广泛争议,想借数十行博文解解闷气;三是危言耸听,将一个早已被更换的罪名套在自己头上,巧妙地进行炒作。
当然,在教育领域乃至所有的精神领域,捍卫言论自由是必要的。但是,依照传统的教育伦理,教师在教坛上应当力戒推广自己的宗教观点和政治观点,也是个共识的前提,尽管这些伦理观点在界定上永远有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但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普世的共识,还是存在的。(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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