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要对选拔职位进行民主推荐
●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为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我市日前出台《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等程序,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对选拔职位要进行民主推荐
办法规定,竞争上岗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公布选拔职位以及数量、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并对选拔职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可采取定向推荐或非定向推荐形式。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研究确定考试人员、考察对象、拟任人选的依据之一。
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办法规定,可对报名人员的职位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
办法规定,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所报职位人数与该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1,对报名达不到2∶1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民主测评实行无记名填写分数
对于以往不太被重视的民主测评,办法作出专门规定,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总分设定为100分。 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可按单位领导干部、中层领导干部、其他人员分层次计分,其权重一般按4∶2∶4计算。
办法明确,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告知应试者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考察对象经综合遴选择优确定
办法还规定,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一般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分,党委(党组)一般应依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最低入围分数,最低入围分数不得低于60分。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综合考虑竞争者的民主推荐得票情况、资历、学历(学位)、近3年年度考核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后备干部。
违纪行为将受组织或纪律处分
办法还特别强调要遵守的纪律: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组织和参与考试、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等。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记者 商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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