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道了(安徽)阜阳市公安局规定,市民发三次黄段子将被拘留一事,该报道被网络转载后引起网友热议,网友大多对公安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对此阜阳市公安局正式作出回应表示,制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下称《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公安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且只有在受害人举报后,公安部门才会进行调查,再依据调查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非只要发“黄段子”便会遭拘留。
阜阳市公安局认为,部分网友对该《细化标准》内容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误解。针对网络上质疑的声音,阜阳市公安部门昨日进一步作出全面说明。
质疑:公安局是否有权制定处罚标准?
回应:该标准以《治安处罚法》为依据
网络上,除了一些不冷静的声音,也有部分质疑的态度。有网友质疑:作为市级公安部门,是否有权制定地方行政法规和标准?并照此对发淫秽信息者进行处罚,是否缺少法律依据?
阜阳市公安部门表示,《细化标准》的内容并非由公安部门擅自拟定,其根据是阜阳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细化标准》最终的处罚结果与《治安处罚法》保持一致。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任何一级行政机关都无权规定对公民给予拘留处罚。”阜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据此,阜阳市公安局依照市政府的意见,对《治安处罚法》进行了细化,并未单独立法或制定标准。如《治安处罚法》中提到: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依法受到处罚。但《治安处罚法》中并未规定“多次”究竟是多少次。
据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介绍,“多次”和“多人”的概念并不具体,不同的公安机关在执法时,面对同一违法行为,可能由于不同的裁量权,造成差别较大的结果。因此,统一自由裁量权是有必要的,目的在使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的公安机关受到的处罚相同或接近。
“为此,我们将‘多次’规范为3次以上(含3次),多人规范为3人(含3人)。”李道新同时表示,这样的规范细则,在制定时借鉴了外地的做法,并非仅阜阳如此。另一方面,规范为3次,也符合立法精神和有关“多次”的司法解释精神。
质疑:淫秽信息如何定性?
回应:“带色”不一定算淫秽
“什么是黄段子?什么是淫秽信息?公安部门在执法时如何定性,又是凭什么定性的呢?”这些疑问事关公安部门的执法依据,在网友的质疑声中出现频率较高。
阜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黄段子”与“淫秽信息”,前者是民间俗语,后者具有法律含义,虽然有类似之处,但二者终究不是一回事。据介绍,但凡在短信息中带些“颜色”的内容,都可以称为黄段子,但不一定是淫秽信息。
“目前淫秽信息尚无法律定性,只有淫秽出版物等界定。”李道新说,依照对淫秽出版物的理解,只要在信息中涉及严重的裸露、关键器官、部位等,都可视为淫秽信息。据介绍,《细化标准》中提到的淫秽信息,即表意来源于此。
质疑:发淫秽信息就要遭处罚?
回应:朋友开玩笑当然不在此列
有网友认为:“公民有通信自由权,只要不群发,不影响社会稳定,大可不必草木皆兵,也不能成为公安罚款的理由。”“发淫秽信息就会被拘留,那也太不近人情了吧,难道我和朋友开玩笑都不行吗?”“公安局凭什么知道我手机发短信的内容,难道我被监控了?”……网上此类评论,多表达出网友对发“黄段子”后果的担忧。
据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信息中的“信息”,可以是手机短信、网络信息或者电话响铃等,信息的内容主要是非法信息,也可是其他信息。但是,行为人实施多次发送信息行为的目的,必须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否则就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市民之间不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目的发送黄段子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是公民之间开玩笑,双方都乐意,当然不在处罚之列。”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说,公安部门不会干涉公民的合法自由权利,不会任意对手机信息进行监控,请市民放心。
“先是举报人举报,而后经公安部门查实后,发信息者确有主观恶意,且符合《细化标准》的处罚范围,发淫秽信息者才会受到治安处罚。”李道新如是说。(安徽商报 记者 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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