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因无钱安葬猝死的母亲,将母亲尸体抛于河中,后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刑拘。“生的起、活的起、死的起”的最基本要求如何保障?“抛尸葬母”的悲剧实则拷问着社会救济体系。
2008年11月3日,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的66岁母亲猝死在福建南安一出租房内,但当时王小喜(化名)连1000块钱都没有。因无钱葬母,王小喜(化名)将遗体装在麻袋里,和一名当地人叶某将母亲尸体装在麻袋中抛到河中,沉尸“水葬”。
11月26日,28岁的王某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刑拘。
“水葬”时大哭一场
王小喜(化名)说,他在工厂打工,每个月只挣四五百。母亲还患有老年痴呆症,而且经常犯病。他说,把母亲的尸体抛弃前,他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母亲被水冲走后,他又站在岸边大哭一场。
“死不起”背后的无奈
从常理说,将母亲尸体弃于河中无论如何都是“残忍”之事。红网评论称,“死不起”是民众对民政工作的不满,体现了民众对于民政部门的“怨气”。一块墓地几万块,火化到安葬几千块,这些费用的确会让有些人承受不起。而生的起、活的起、死的起是人最起码的要求。
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是确保活着的民众有一个能为社会做些事情,并获得足够其有尊严的活着和离开这个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其实,保障那些底层的人们有尊严的死去其实并不难。而民政干部们能否感受到“死不起”背后的无奈?
悲剧拷问社会救济体系
新京报评论质疑公安机关以涉嫌“侮辱尸体”刑拘王小喜(化名):“如果一个公民因为贫困的原因不能生养死葬,以至于在无奈之下只能抛尸于河中之时,是他要‘侮辱尸体’吗?”
占主要层面的官方社会救济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但无论什么样的官方机构,其运作当中总难免出现各种问题。鉴于此,很多国家都会成立一些由官方主导的、可以马上提供一些生活资源的应急机构。
评论称,中国的民间救助机构还没成大气候。比如相关法律规定民间救助机构不能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活动。这不仅限制了民间救助组织的活动范围以及自身品牌的建立,也限制了民间救助组织的成长发育。而一个健康的社会,更多的是依赖这种公民自我组织的成熟,并不是依赖官方对于这些活动的包办。
民间救助组织的尝试:温州“施粥摊”
尽管民间救助组织掌控的资源有限,但是它能及时弥补官方组织不能覆盖到边边角角。
2008年11月26日,网友发帖展示在温州看到的和谐一幕:在温州华盖山的山脚下,一个施粥摊正在给穷人施粥。这是温州五六十位老人自发组织、自掏腰包,免费给路人供应的热粥。此新闻一出,得到广泛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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