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北京首起状告政府信息公开案原告败诉

2008年11月28日 14:01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帮朋友代理案件时,发现对方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自己个人婚姻记录对自己代理案件造成了被动,王先生要求法院确认出具“查档证明”的(北京)昌平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违法。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北京)首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在昌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称,他朋友因租赁合同与一家居公司发生纠纷,房屋内财物也被强行搬走。王先生作为代理人参加了法庭辩论,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某工贸公司出具的出库单,证明对方拉走的货物数量。这份出库单被一审法院采纳做出判决。败诉的家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家居公司的律师突然亮出了一份王先生的婚姻情况查询记录,证明王先生与提供出库单的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经是夫妻,以质疑出库单的合法性。“我又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民政局竟然接受了对方律师的申请,查询了我的婚姻状况,并出具了‘查档证明’,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昌平区民政局则辩称,婚姻登记处向律师出具“查档证明”符合法律规定。“依《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政局代理人称,律师将所查阅情况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不是在其他场合使用,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

  此类案件以前并未纳入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根据今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最终,昌平法院认可了民政局的答辩意见,认定家居公司律师调查王先生的婚姻状况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一定关联性,符合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的要求。 (高健 崔亮)

编辑:吴歆】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