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殊干部,没有特殊车辆,没有特殊公务员,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今年4月8日启动公车货币化改革以来,车改单位上交公车105台,上交率97%;直接经济效益达335万元,测算5年综合效益可达2500万元,平均年节支500万元,平均年节支率43%。
公车早已不姓“公”
七成经费养公车,副局长还是坐不上
弓长岭的公车改革是逼出来的!
弓长岭区是个只有10万人口的小区,因矿而兴,虽近来经济发展迅猛,但财政增长速度远不如小车跑得快。2007年全区编制内公车达到177台,燃修费支出上千万元,公车消费占预算单位行政经费的70%左右。经济增长成果很大一部分被公车吃掉了,严重弱化了政府公共职能。
同时,公车带来惊人浪费。除去司机工资,单车平均费用达到6万元,一台车一年费用相当于再买辆经济型车。出租车的使用效率约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5%。
“最关键的还是公车腐败,屡禁不绝,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弓长岭区区委书记吕有宏说,“公车消费素有‘三三制’之说。即用公车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在部门间、部门内部因公车分配不公导致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部门多达十几台车,有的部门一台也没有;在部门内部,公车往往被一把手占用,不少局,副局长都坐不上公车,公车早已不姓‘公’。”
对公车私用涉及的腐败,上级出台了不少廉政规定,弓长岭也探索过很多办法,比如,细化预算、定额包干、强化管理等措施,但执行效果均不理想,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问题屡禁不止。
破解“改下不改上”
上至书记,下到普通公务员,区直人员全覆盖
不少地方公车改革阻力大的原因,是只改到中层,比如地级市车改,只改到县处局,对市四大班子领导,基本没涉及。“改下不改上,造成不少机关干部虽然口头支持,但心里还是有疙瘩,没有统一干部的思想。”常务副区长郝玉良介绍,“在我们这里,没有特殊人员。书记、区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也一起参加车改,车辆也进行了拍卖。”
自今年4月正式启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至今,全区副县级以上在岗领导干部、区直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乡(镇)街全部参加车改,改革面达100%。
日前,记者来到弓长岭采访。偌大的行政中心,以往黑色小汽车排成排的壮观景象不见了。代替的是,红、黄、蓝、白、黑,各色的经济型轿车停放在行政中心广场前。多数领导都学会了自驾车,不会自己驾驶的,雇佣原来司机,要从包干的交通费里,自己给司机发工资,缴保险。
“我原来坐的车已经拍卖,现在的车是我自己购买的,司机还是原来的司机,不同的是每月1000元的薪水,是我个人给他发。”吕有宏直言不讳。
按工作量定交通费
对岗不对人,改变按职务发福利式车补
“同样是正科级,都在弓长岭地盘,他们拿两万六,我只拿一万,凭啥?”改革开始时,听说自己的交通费比别人差一大截,区党校副校长薛丽霞忿忿不平,“现在想明白了,咱跟招商局、建设局的局长工作量不一样,没得说!”
“不是说同样是科级干部,硬要分个三六九等,确实是工作量差别太大。”吕有宏说,“不简单按照级别职务,而是以它为参考,根据各自岗位的工作量,对岗不对人,来确定各自的交通费。”
“科级分四档,分别是2.6万,2万,1.5万,1万。像建设局局长是二类,档案局局长因为业务不繁忙,就是四类;像我,体改办主任,介于中间,是第三类。”区体改办主任刘琦说。
县级也根据工作量大小分了五类。区委书记、区长一档,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一档,常委、副区长一档,人大、政协副职一档,享受副县待遇的一档。改革后,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上交了公车,上交率100%。
“这样按岗位工作量核定交通费,避免了简单的以职务级别发放福利式的车补。”郝玉良说。
弓长岭区交通费包干的范围更广,不仅限于在本市用车,还拓展到省内本溪、鞍山、沈阳、盘锦、营口、抚顺、丹东7个城市,8城市都算市内用车,在此范围内的一般性公务交通费用全部由领取交通费包干的干部自负。
执法车分类车改
还原车辆本来面目,防止车照坐钱照拿
执法车辆的改革是难点。一些部门基于执法需要,还要保留执法车辆。如全取消,则与现行上级体制不符;如果予以保留,则管理是个难题,很难控制不作其他用途,影响执法形象。
对此,弓长岭提出把执法车分类进行车改的做法,共分为3类:
一类是规范性执法车,包括公检法、城管、运管所等部门的专用车辆和安监、水务稽查、劳动监察等具有应急功能和全天候执法检查需求的车辆。此类车辆属于专用执法,予以保留,交通费核到单位,不实行个人包干。
第二类是一般性执法车辆,具有部分执法职能同时兼有办公用途,包括林业、计生、疾控、防火、防汛、民政、司法、市政监察、环卫监察等车辆。这部分车,能自己解决车辆费用的保留该车,财政不再负担车费;自己不能解决费用的,车辆上交机关事务局代管,用车单位凭《审批单》用车,同样相应降低其交通费包干档次,机关事务局确保该车随时调用。
第三类是一般性办公用车,指执法部门使用一般民用牌照、基本用于行政公务,纳入总编制的车辆,对其视作重新核定车编,定额管理,超支不补,交通费不实行个人包干。
通过分类处理,解决了以往一般性执法车辆用车模糊的问题,还原了这些车的本来面目,同时对留车的单位,又通过降低交通费包干标准,继续执行未调整前的定额,进行政策上的封闭,从经济上找平,有效防止了个别部门车照坐、钱照拿的问题,有效杜绝了以往执法用途模糊等问题,净化了执法环境,维护了执法形象。改革后,共上收一般性执法车16台。(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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