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日前,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是现实的严峻逼迫着相关法规更新、升级、“贴身跟防”。两高意见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可以看做是对民意的对接,是一种蕴涵理性的制度性回应,理应得到肯定。
立法者不可能对未来出现的问题做出全部预测。在原则性法规基础上,根据现实变化不断增设“禁令”,也是立法者通常的做法。我们不能奢望对所有行业、各个领域都能一劳永逸地做出关于受贿罪或其他罪的规定。所以,及时的补丁是必要的。
进一步说,受贿、腐败等因子绝非仅局限于医疗和教育领域,而是渗透到不少社会领域。若将这一意见置于更广阔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要明白,它只是针对某些社会问题研发的补丁程序,可以修补漏洞,杀灭某些特定病毒,避免其大规模繁殖、侵扰腐蚀社会网络肌体。但其局限性也在于,这样的补丁不能像一个功能全面的杀毒软件那样,可以自动升级,全面扫描整个社会肌体,及时查杀病毒于萌芽状态。
由此来说,其效力注定有限。
我不是道德卫士,不愿意将什么事都泛道德化。但按理说,医生和教师,一个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悬壶济世妙手回春;一个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三尺讲台诲人不倦。在传统的道德排行榜上,医者和师者,医德和师德,总是排在最前面。这两种职业从业者的道德素质,就算不比其他行业人高,至少也低不到哪去。但现在竟然专门针对这两个职业增设受贿罪,不能不令人反思。或许因为近年来这两个领域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或许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医德、师德寄往过高,所以失望也大……
说到底,法律的刚性原则,只有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才有望完美实现。离开道德约束,“徒法不足以施行”,即使施行,成本也会攀高。
如何防止社会上的腐败因子蚕食社会免疫力,如何有效遏制所有领域的受贿行为,我们的脚步不能停下。(李晓亮)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