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7年,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238件1415人,分别占同期立案总数和立案人数的25.9%和25.5%。
“这表明,涉农职务犯罪已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今天对记者表示。
案件:好支书变身“贪村官”
2008年9月17日上午9点,浙江省永康市法院14号审判庭。
被告人席上的郑其优,戴着一副黑框眼镜,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如果不是在这种场合,人们很难把他与受贿50多万元的“贪村官”画上等号。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听候宣判的,还有他的妻子桑银圭。
“被告人郑其优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桑银圭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听到这一判决,旁听席上的村民们禁不住拍起手来,郑其优夫妇却是一脸木然。
就在半年之前,当时身为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郑其优,还是一个风光无限的先进人物。
2001年初,郑其优被推选为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4年又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经过短短一年多时间,郑村的面貌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永康数百个村集体中率先成为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2006年10月,郑其优还作为永康市农村干部代表应邀参加了全国性的村干部论坛。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自从郑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反映郑其优有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就从没间断过。
永康市检察院根据举报经过调查,于2008年3月28日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其优立案侦查。随着侦查的深入,郑其优被发现在担任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郑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索要、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20438.75元。
特点:班子成员集体作案
共同犯罪比重大,窝案、串案频发,是浙江省涉农职务犯罪表现出的又一特点。据统计,在2003至2007年所办案件中,共同犯罪案508件,占案件总数的41%左右,并且呈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整个班子集体作案,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内外串通、上下联手,是这类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刘建国说。
而涉农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较大,且呈现不断增大的趋势,也是一个不容易忽视的问题。来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数字显示:2003年至2007年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238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587件,占案件总数的42%;5万元至不满10万元的为341件,占24%,上述两类大案共占案件总数的66%以上。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案件也屡有发生,5年中共查办58件,占案件总数的4.7%。
诱因:“土皇帝”缺乏约束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2件522人,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占到涉农贪贿案件的四成左右。
“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农民,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村干部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而不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刘建国说。
自身素质不高、自我约束能力差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从查办的案件看,绝大多数被查处的村干部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对自身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是没人能管的‘土皇帝’,缺乏自我约束。还有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跟正式干部相比,在位时间不确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相当严重。”刘建国坦言。
此外,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村干部权力的行使处于自由状态,则被刘建国认为是导致涉农案件高发的另一重要原因。他说,当前,部分村的财务账目不清,财权主要掌握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手中,收支全凭“一支笔”、“一张嘴”,有些村财务收支没有专人审批把关。
对此,刘建国提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加强农村法治宣传,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强化农村预防机制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本报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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