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2008年11月26日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今日下午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中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窦玉沛表示,民政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在有关慈善组织的注册门槛的问题时,窦玉沛表示,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规定,民间组织也包括慈善组织,登记要有名称、组织机构、住地、一定量的资金和适当的工作人员等,同时中国对民间组织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同时还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一定程度上对民间组织的发展,特别是慈善事业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窦玉沛指出,为了加快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民政部在2005年提出,对涉及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类的组织,民政部可以作为他的业务主管,在登记注册方面尽可能简化手续,在他们成立初期还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支持。
窦玉沛称,乡村慈善组织和社区慈善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备案,免收相关费用。比如江苏、山东、广东等试行备案制度。民政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也提出对这类组织进行备案的建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备案的具体问题。(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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