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大兴庄镇良庄子村将通过拍卖形式,转让万亩山地承包权的消息刚一传出,纷争顿起:有人质疑土地流转拍卖形式的合法性,有人质疑承包人转让承包权的合法性,有人质疑转让后无法保证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
昨天下午,在平谷区大兴庄镇良庄子村,经过几番交涉和争取之后,记者终于在村委会大院里见到了处在“风口浪尖”上的焦点人物——万亩山地的主要承包人、村支书张玉旺。
承包人想流转万亩山地
“前年开始,我就想把这块地转包出去了,找了很多人,都没弄成。”张玉旺说。
1999年,当时村集体在上万亩山地上经营民俗接待的“淘金谷欢乐农家”陷入了困境,成了一个烫手山芋,没人敢接。
“当初就是我带人做起来的,没人承包,所以我就承包下来了。”
张玉旺接手之后,开始每年还有点儿盈余,但是毕竟实力有限,面对蓬勃兴起的“农家乐”,没有更大的投入,经营状况挡不住地下滑。2006年,年过50的张玉旺干不动了,动了转包出去的念头。但是从2006年到今年10月之前,事情毫无进展。张玉旺说,一来自己认识的人有限,接触不到那些既有投资实力又有经营能力的人;二来,转包出去之后二次承包人的权益谁来保证?“单凭跟我张玉旺签订转让承包权的合同,能保证50年不变吗?”
“十七届三中全会后,说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有了政策支持,我就坚信,这个事儿一定能成。”
一个下家找到了张玉旺。同时,一场风暴悄悄降临。
这次来的下家不是承包土地的人,而是一家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告诉张玉旺,他的这万亩山地上有31处宅基地,上万亩果树,周围还有十几处旅游景点,离市区也只有一个小时的车程,条件不错,旅游开发前景看好。单靠他自己,可能找不到理想的承包人,但是如果通过拍卖,可以扩大影响,说不定能够找到合适的承包人。
困境中的张玉旺喜出望外:“这符合政策,又能解决我的问题。也能给村里增加收入。”
拍卖公司告诉张玉旺,如果土地的承包期限是55年的话,成交的希望更大。而此时,张玉旺当初跟村委会签订的50年承包合同已经过去了8年,还需要再追加13年,才能够满足承包人希望的55年期限。
这次,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才能在原有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追加13年的承包期限。
村民代表按下了21个手印
11月21日晚上,代表着全村142户村民的18名村民代表,加上村委会3名成员聚在了一起,他们郑重地在一张“平谷良庄子村村民代表关于同意‘淘金谷’土地流转的签名”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
对这万亩山地,良庄子村村民有着特殊的感情。
1997年,当时只有310口人的良庄子村,同意接受黄松峪乡塔洼村三队160口人搬迁进来,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塔洼村三队有近万亩的山地,当时县里旅游局的专家说,这万亩山地具有开发价值,搞旅游可以为村民增收。
正是这个判断,坚定了良庄子村接受塔洼村三队搬迁户的决心。
就在接受塔洼村三队搬迁来的当年,良庄子村村委会就开始开发“淘金谷欢乐农家”。果然,当年就收入了40余万元,这些钱全部被用于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大变样。
全村142户,按照每8至9户出一个村民代表的原则,21日晚上,18个村民代表齐聚一堂,按下了表示同意的手印。
“有些新闻报道说,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土地拍卖,‘令人心酸’,这完全不客观。”张玉旺说,自己是山地的承包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这次村民代表按手印同意的,是续签13年承包合同的决定,而不是是否流转、如何流转的事儿。”张玉旺强调说。
拍卖要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法定程序
拍卖公司介入后,“淘金谷”土地流转拍卖被冠上了“土地流转第一拍”的噱头,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相关细则尚未明朗,也让这些争议被迅速放大。
11月5日晚,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栏目录制了土地流转政策的专题节目,张玉旺和来自台湾的商人李复圣被请到了录制现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等专家学者在现场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点评。
张玉旺的手机随后就成了热线。
“我现在可以组织一个土地流转拍卖协会了。”张玉旺难得轻松地笑了起来。“每天能接十五六个电话,有黑龙江的、河南的开发商想来承包的,有上海的媒体想采访的,还有其他区县承包山场的人,要来跟我取经的。”
对于目前的状态,张玉旺表示,就等着12月28日那一拍了,成与不成,对自己来说都是好事,即使不成,至少也能扩大“淘金谷”的知名度。
“但是我觉得应该成功,有那么多人来咨询。”张玉旺满怀信心。
平谷区相关部门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必须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张玉旺想转包万亩山场,提高土地的使用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和程序操作,转让后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您要是弄出去了,帮我也弄出去!”
黄松峪乡梨树沟村的村主任宋宝启带着一个人正在门外徘徊。前天晚上,他们打电话给张玉旺,希望能见上一面聊一聊拍卖的事情,但是已经被“热线电话”折磨得疲惫不堪的张玉旺实在无力应付。结果昨天一大早,宋宝启就带着承包本村山地的承包者张克明来找张玉旺。
“我们村有13000亩的山场,全承包给他(张克明)了。他收益好,我们村民的收入就有保障了;他经营不下去了,我们村里人也就没指望了。”宋宝启介绍说,1997年,村里把13000亩山场承包给了山西来的商人张克明,他们负责每年给村民9万元的生活保底金,盈利的话,村民还可以得到10%的纯利分红。可是从1997年到现在,投了1000多万,滑雪场啊什么的,都开过试过,但是始终没有发展起来。
“投的没钱了,谁也不帮我们。”张克明说,“现在我们连这9万元保底金也快拿不起了。如果有更有实力的开发商接手,一方面,保底金可以提高到25万,农民的分红也有保障了。另外,也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像宋宝启和张克明一样来找张玉旺的人,这两天接连不断。
“如果您要是弄出去了,帮我也弄出去!”怀柔区一对同样承包了山场的画家夫妻也来找张玉旺,希望他的经验,能帮助自己解决当下的困境。(于丽爽)
土地流转有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2005年1月19日签发)
第三章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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