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及销售方财物, 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11月25日《新京报》)
大贪官胡长清有著名的“牛栏关猫”论:如果权力没有制度约束,权力拥有者就会像猫进入牛栏一样来去自由。同样,对于医生、教师“吃回扣”现象,以受贿罪论处固然具有威慑作用,但也要看到,“吃回扣”现象更多是制度设计上的漏洞造成的结果。
以医生“吃回扣”为例。在以药养医模式下,医院与药商原本就是利益共同体。面对众多药商,医院处于买方市场优势,药商“公关”医院,“联络”医生开某一类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而在医院逐利的驱动下,在创收、效益等要求下,科室、医生就会屈于制度的压力,让自己成为盈利个体。所以,“吃回扣”不仅仅是个人品质问题,还跟制度环境的“诱惑”有关。
教师“吃回扣”亦如此。与医院的买方市场优势一样,学校也拥有同样大的选择权,学校建设是一块,学生的学习消费也是一块。面对这一消费市场,众多商家就不可避免地展开角逐,而一旦规则不透明,这种角逐就可能成为非法竞争,以承诺“给回扣”就是一个最明显的方式。当学生使用哪家出版社的教辅更多依靠教师的建议时,众多商家就必然对教师展开“公关”。而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这种“公关”就不可避免。
任何以权谋私都首先是制度的失守,而法律惩罚则是事后行为,更多在于威慑。对于以权谋私现象,不仅需要法律威慑,还需要从制度的源头上堵住漏洞。医生、教师“吃回扣”也是以权谋私,面对商家,拥有选择权的医生或教师,如果没有严密的制度安排,商家就会在不透明的状态下以“回扣”的方式公关,进而达到目的。以受贿罪防止、威慑医生、教师“吃回扣”现象是必要的,也应该很有力度,但同时更要剪除“制度的诱惑”。 (林大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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