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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徽两起涉黑案件宣判 70余涉黑人员获刑

2008年11月25日 08:42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天,湖北、安徽两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李军及王义强、王义刚等一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湖北省武汉市李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被告人22名。2007年8月14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军、孙军、陈忠桥等3名被告人死刑,本案其他19名被告人,除1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李军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除对个别上诉人依法改判外,对李军等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滁州市王义强、王义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被告人 52名。2008年6月3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十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义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义刚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本案其他50名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刑罚。一审宣判后,王义强、王义刚等被告人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除对岳彩洋、王发叶等5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作出准确认定,并依法改判外,驳回了王义强、王义刚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定罪量刑。

  据了解,以上两起案件均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在当地乃至全国均具有较大影响。湖北、安徽两地有关法院精心组织,全力投入,保证了上述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地审判,李军、王义强、王义刚等一大批涉黑犯罪分子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治安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下阶段的工作中,全国各级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在继续坚持和发扬前一阶段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在审判环节实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预期目标。(记者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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