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这个市区人口百万的城市,经过将近10年的演进,出租车行业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运作模式: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直接拍卖给个人,取得经营权的车主自愿选择挂靠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车主每年只需缴纳少量的服务费。(11月20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份儿钱”既是广大出租车司机挥之不去的梦魇,又是相关突发事件最主要的导火索。因为多数出租车司机开的是出租车公司的车,司机相当于出租车公司的员工,承包公司的车辆,定期向公司上缴“份儿钱”理所应当。问题是,每月上缴多少“份儿钱”才算合理?按理说,出租车公司的运营成本(包括购车费用),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平摊到每辆车、每名司机的头上,这个“份儿钱”就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出租车公司规定的“份儿钱”要远高于此。
出租车公司赚的利润中是有很大一部分要用于从政府那里购买出租车运营权的。这就意味着,每准许一辆出租车运营,政府都要收一份钱,而收费的名目无非是“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而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说,花钱购买运营权是明账,为了拍到运营权,各方面的打点也是免不了的;另一方面,政府拍卖出租车运营权,只面向出租车公司,而不面向个人。这样一来,貌似市场化的出租车行业,其实存在着两大垄断———政府垄断着运营权,提高了出租车公司的运营成本;出租车公司垄断着司机,不在我这里干或不挂靠在我的名下,你就开不了出租车。双重垄断之下,相关矛盾就很容易积聚与爆发。
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对出租车实施管制的常用办法是政府拍卖特许权。基本上是个体经营,不存在出租汽车公司。通常来说,政府经营特许权有两个原则:其一,将特许权卖给直接经营者,比如,出租车司机;其二,出卖特许权的收入归政府所有。世界各大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一般都直接卖给出租车司机个人,而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却不是这样,政府没有拍卖特许权,而是把特许权无偿交给了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名义上是统一经营,但是鉴于出租车业个体运营的特性,实际上是公司把特许权卖给了司机个人,使得“份儿钱”畸高不下,成为一个制造矛盾的最不稳定因素。
显然,聪明的政府就应该像新乡市这样,从出租车行业的利益纠葛中脱身,不再做出租车行业的营利者。同时,降低出租车行业的准入门槛,允许社会资本或个人进入出租车行业,通过充分竞争盘活市场。这样一来,不仅能最大限度维护出租车司机与广大乘客的利益,还能从根本上杜绝出租车罢运的可能,一劳永逸地解除政府在这方面的治理压力。(张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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