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新规 50周岁可退休
2008年11月20日 13:43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19日上午,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已经开始实施新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据海口市人劳局调研员符宁介绍,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有两类人:一类是年满50周岁,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另一类是年满50周岁,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能够提供原劳动合同的。
据悉,海南视同缴费年限是在1992年之前。而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把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也看作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将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据介绍,新规定的实施更有利于企业女职工在退休后的各项生活保障。(来源: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张毅)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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