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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经适房不应把工薪族排除在外

2008年11月20日 12:23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11月18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11月19日《郑州晚报》)

  近年来,一些城市纷纷提高经济适用房申购门槛,将其申购对象限定在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这种做法,一方面防止了一些富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将普通工薪阶层挡在了经济适用房门外。数量庞大的普通工薪阶层,既买不起房子,又不在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之内,怎么办?

  比如,北京市规定月工资不超过2000元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福州规定家庭年收入在3万以下才能购房经济适用房,显然,这样就将相当一部分普通工薪阶层挡在了门外。一边是商品房价格仍在高位盘旋,一边是经济适用房的门槛越来越高,对经济适用房需求旺盛的普通工薪阶层只有“望房兴叹”了。2007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87.4%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该面向中等和中低收入者;81.2%的人认为,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收入要求过于严格。

  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当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结构。事实上,1998年公布实施、被称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23号文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同时,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有一个大概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后回答提问时,明确表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层的,他们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

  今年年初,原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曾指出,在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可现实是,各地建设的限价房或者在价格上与商品房相差不多,或者数量寥寥无几,无法满足工薪阶层的需要。

  经济适用房角色的错位,对于满足群众的住房需要、建设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都不利。因此,经济适用房不应排除普通工薪阶层。(孙瑞灼)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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