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到明年6月,集中清理法院执行积案活动将在全国展开。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得不到执行,形成“法律白条”,既伤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法律权威受到损害。面对艰巨的执行任务,全国法院近年来数次集中“清积”:2002年的“清积”,主要涉及国企改制、社会稳定的案件等;2006年的“清积”,为期半年,重点清理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等5类案件……
2008年岁末的这次执行“清积”,不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8个月的时间,各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集中时间、集中清理,彻底清理执行积案。
6类案件重点清理
优先解决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
此次“清积”,重点锁定6类案件: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是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胜俊表示,此次活动要达到3个目标: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在此次“清积”活动中,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将优先研究,优先清理,及时解决。
多部门形成合力
赖账者将面临更沉重的“综合压力”
此次“清积”,多部门参与形成整体合力是一大特色。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有多个成员单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相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
各部门将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和财产过户手续等,为切实解决执行积案提供有力支持。
赖账者,将面临更沉重的“综合压力”。
“对滥用职权、干扰干预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胜俊强调。
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消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而对法院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将坚决清除出执行队伍,并严肃追究其责任。
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扭转“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局面
“案件大量累积—组织集中清理—案件再累积—再集中清理”,这是过去执行案件曾经面临的被动局面,此次“清积”将努力扭转这一局面,致力于建立执行长效机制。
这种长效机制,就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
法律层面,也在为破解“执行难”这一顽疾提供更多支持。
2008年4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关于执行程序或者与执行程序有关的修改涉及11个条文。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共40条,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多项制度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
王胜俊说,在这次集中清理中,要充分利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项执行措施,适时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纳入征信系统、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等方式,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非法干扰,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记者 吴兢 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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