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规定领导私开公车一律免职
2008年11月19日 16:03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昨日,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再次重申,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凡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一律免职。
12日下午,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副局长周华酒后驾驶单位小车肇事,将一对夫妻撞得一死一伤。周华已被免职。
荆门市纪委监察局的“禁令”称,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禁令”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
据悉,去年以来,荆门发生多起公车私驾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去年6月9日,何某驾车肇事,致一死一伤。事后,荆门市曾下文禁止公车私驾。但当年11月,荆门市某领导的司机因醉酒驾公车闹事,影响极坏,后被解雇。今年4到8月间,荆门某部门的2名司机,一个因私驾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解雇;一个因酒后私自驾公车外出,造成一死一伤,被解雇。 (特约记者何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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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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