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11月17日,周正龙案二审在陕西旬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改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至此,持续了400多天的“华南虎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由此案引发的辩论和争议却在持续进行着,法律与民意孰轻孰重?官员为何沉默?民众又为何沸腾?诚如新京报社论所言:周正龙案落幕,但“虎照事件”反思未已。
“正龙拍虎”闹剧从何而始?
周正龙案的社会根源在哪里?中国青年报评论认为,“正龙拍虎”闹剧的首要原因不是周正龙的错,而是有关管理部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习惯。恶习不改,陕西还会有王正龙、贾正龙之流。
对此,南方报网的评论打了个更浅显的比喻:当一艘船无可避免的触礁而沉时,周正龙才发现最终自己竟是那惟一被剥夺了弃船逃生之权利的小人物。留给周正龙惟一现实而可能的选择就是如何自救,以避免让自己随那条破船一起沉没。
缓刑三年是否“圆满收场”?
周正龙案二审改判缓期3年执行,荆楚网评论认为,这出戏总算“圆满收场”了。所列理由如下:
1.周正龙多次认错,得以缓刑。不仅免去牢狱之苦,还能回家孝敬老母。
2.陕西省林业厅就此洗脱所有责任。
3.“打虎派”看了庭外“直播”,“挺虎派”还能理直气壮说华南虎,皆大欢喜。
中国青年报评论则认为,二审改判缓刑体现了“高超的刑事司法技巧”:周正龙既然已经从过去的硬嘴转变到今天的认错。既能让全社会明白事理,也能让周正龙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能教育社会。
民意法律孰轻孰重?
尊重民意与尊重法律之间能不能达成某种微妙的平衡?新京报评论认为,人们对司法的冀望不仅在于司法的结果,更在于法官充分的说理,并能够解除人们的疑惑。裁判文书不仅是理性的产品,还承载着公众对正义的渴求。
让周正龙重获自由身,可以满足部分民众吁请,使得旷日持久的舆论关注得以暂歇。但这是一次重大量刑的变化,因此也需要新的事实依据,来证明周正龙的悔罪比一审时更真诚。
官员为何沉默?
就在周正龙被判缓刑后,“打虎派”人士傅德志就表示将继续搜集整理证据,提供给公众,以证明“周正龙不是周老虎的拍摄者”。
人民网发表评论称,当虎照演变为一个公众事件,从镇政府到省林业厅,都不再是局外人。由他们出面澄清事实真相,是公权力的义务。
然而,那些曾在华南虎事件中指点江山的陕西各级官员,此时都已悄然沉默。不禁令人产生联想。
如何对待弱势群体违法?
2008年7月1日发生的杨佳袭警案曾经激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有人将杨佳称为为民除害的英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说,人们可以要求给杨佳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审判,但是,不能把一个杀了六个跟杨佳没有任何关系的警察的人,说成是大侠。同理,华南虎照造假的操作,从目前来看,毕竟有周正龙的份。
“弱势的人做了坏事,也一样该遭到谴责。对违法者的违法追究决不意味着要把这个世界分成截然的善恶两极。如果这样做,最终会导致我们丧失起码的善恶标准,走向残酷的阶级厮杀,这样的厮杀,中国人已经经历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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