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之后,法院最终当庭宣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河北青年报》11月18日)
实话说,这样的终审结果乃意料之中,周正龙与某“利益集团”的默契终于成为现实。公职人员,只要被判刑哪怕是缓刑一般也会被开除党籍与公职,而被判有期徒刑特别是缓刑,对于农民周正龙来讲相对没有什么大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于是他选择了面对。可是周妻罗大翠不懂“政治”、不明事理想搅局,所以周正龙千方百计让她闭嘴——连续三次打断罗大翠的证言。
终审结果出来了,可案件真相并未大白于天下,正如11月17日晚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评论说:“无论二审结果如何,整个事件并未终结。纸老虎的假面具虽已揭开,真面目却依然模糊不清。”
彻底揭开华南虎照的盖子,不是能不能为而是愿不愿为的问题。法庭为什么拒绝“打虎派”、“挺虎派”等相关人士出庭辩论?检方为什么拒绝重新鉴定虎照?周正龙为什么“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说到底,目的还是为了保护某些公职人员。
笔者一直坚持认为,周正龙固然有罪,但其罪主要不在诈骗和非法持有弹药,而在于伪证和包庇——面对法律不讲真话,是在藐视法律。我国《刑法》也有伪证罪(第三百零五条)和包庇罪(第三百一十条)的条款,不知道安康法院知道不知道。
本次二审,案件审理围绕周正龙是否诈骗和非法持有弹药展开。显然,这个命题只是整个事件的一个环节而远非全部。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连李昌钰都难辨真假的虎照绝不可能是这个普通农民所能完成。当然,一系列谜底的揭开,周正龙无疑是关键人物——要想找出幕后黑手,周正龙是重要证人。周正龙如果“反水”,历时一年有余的华南虎照疑案必将水落石出。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有类似西方“污点证人”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致力于揭开华南虎照的真实面纱,致力于揪出幕后黑手、还社会真相、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话,深挖一下华南虎照的犯罪链条又有何不妥呢?(鲁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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