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财务账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对此的回应是:“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11月17日《人民日报》)。
如此表态引起了众多网民的不满,认为是推脱而已。的确,在旁观者看来,公开账目并不是“挟泰山以超北海”,无非是把现成的数字从保险柜里拿出来放到网上就是了,有什么“难度极大”呢?然而细细一想,公开办负责人的讲话并非虚言。
首先,如果相关部门对温洪祥的申请就是置之不理,温洪祥又该如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温可以举报。但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举报通常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招待费中的很大一部分,正是被用来招待这些“上级领导”,共同的利益决定了他们的“调查处理”很可能不了了之。倘若真的“严肃”起来了,难道下次来沈阳吃路边小店不成?
当然,《条例》还赋予了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需承受冗长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况且,《条例》本身对司法救济途径也没有很好解决:今年5月《条例》生效后,各地纷纷出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但在闹嚷之后,大都无疾而终。
其次,退一步说,即便是这些部门愿意公开这些财务账目,谁又能保证公开的就是真实的?假如迫于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公开账目的话,那么这个账目肯定也是完全符合规定,不会被人抓住任何小辫子的。道理很简单,现在哪个部门没有自己的“创收”渠道,没有自己“小金库”?很多时候,收支都是不入账的“小金库”甚至比“大金库”还要大。
然而,温洪祥的努力却不会因为被拒而丧失意义:其一,他提醒整个社会和公众,我们有权知道官员们花了纳税人多少钱,公众有权向官员提问,而官员也有义务回答公众;其二,此事的“难度极大”也提醒我们,即便有了《条例》,但由于力量不平衡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也无法被落到实处。我们还需要人大真正负起监督、问责的责任,需要媒体有充分的报道权等。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不是建设透明政府努力的结束,而是建设透明政府努力的开始。(邬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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