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难度极大?到底难在哪里?舆论对此讨论热烈。有人说,这与官本位思维的“主导”、部门利益纠缠其中密不可分;也有人说,需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配套细则,什么可以公开、什么不能公开、什么又必须公开,予以明确的、可操作的量化标准,从细节着手,信息公开中那堵厚实的“玻璃门”才能最终被打破。但在我看来,上述这些都是表层因素。
不妨先作这样一个假设:接到公民申请,政府部门立即积极应对,工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办公费、招待费等等,都明确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共社会对相关数字耳熟能详——这又如何?因为缺乏监督,“花钱之手”与“公开之手”皆是政府部门自己掌握,这些数字未必能体现出政府财务运行的真实状况。
这不是什么杞人忧天的事情。举例来说,譬如中央下拨的专项基金,在有些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要么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截留,要么先划拨一部分下去、然后收一部分上来,形成了难以监控的“收支两条线”,方式极其隐蔽。截留后的资金大多入了部门的小金库,用于购买超标准高档豪华小汽车、办公用品,兴建翻修装修办公楼,超标准报销旅差费、培训费、会议费,甚至用于吃喝、娱乐、游山玩水、发奖金及其他福利——如此种种,报表上的数字信息公开,也就是一堆数字而已,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只能看上去很美。
故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想真正让政府财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还原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必须要首先构建起高效运转可监督可监管的透明财政体系——纳税人集聚的公共财政,不管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其每一笔资金流向的全过程都公开透明,处在阳光下运行,堵住“徇私舞弊”的空间。在管理、预警、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透明财政运行体系下,政府财务信息公开就是一个顺理成章的结果。这是一个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再“全面”的信息公开只是纸上谈兵——法律的规范和民权的期待,都会在无形中被架空。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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