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是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一个普遍现象,但目前不少已变异为一种官员的福利或待遇
今后,中央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党政机关官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并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
这是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五部门10月16日联合发布《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中明文规定的。
“办法特别提到出国考察,说明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存在的问题已引起中央重视,这将对各级党政官员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以前已三令五申,但是官员违规出国考察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治理效果不佳。”
据了解,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本意是让官员开阔眼界,转变思维,学习先进经验。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些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变异成为公款旅游、购物、安排子女留学,甚至是部分贪官敛财或外逃的途径。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存在的腐败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干部队伍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解决公费出国的乱象要对症下药,最关键的是要有的放矢地对现有公费出国考察制度进行改革。
撼动反腐之基
今年十一长假刚结束,当人们还沉浸在长假的兴奋中,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出国考察”未归事件,把温州政坛置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长假后没按时来上班:他10月初带考察团到法国巴黎考察时,以探望其在法国的女儿为由离队。等考察团要回国时,他以腰椎间盘突出老毛病复发,无法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回国。
一名堂堂区委书记率团出国考察,却独自离队托病滞留他国不归,直到11月12日,才有报道称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而对公众猜疑是不是又一起贪官借出国考察机会演化的外逃事件,仍然未见“正式说法”。
这起事件,让公众自然联想到早已淡出视野的杨秀珠案。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在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涉嫌贪污金额2亿多元。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借出国考察之名逃往美国,至今未归案。
“杨湘洪是不是贪官,需要作认真的调查取证。但不少事实表明,我国一些官员出国考察是和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公众有各种猜测并不奇怪。”龚维斌教授认为,“目前一些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变味,有关部门应在制度设计上作深刻的反思。”
“目前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很多内涵发生了明显变化,已成为一种公费旅游、购物方式。”有一位在法国留学的朋友曾经告诉本刊记者,“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不但人数庞大,而且花钱大手大脚,无所顾忌,在国际上的形象很糟糕。正如此,不少国家将我国官员公费旅游作为非常重要的旅游财源,凡为我国官员办理入境手续的,都给予提供方便。”
“不少官员出国考察已经变成了一种钻制度空隙的隐性腐败行为。”北京某机关一位公务员向记者透露,“各类打着考察名义出国的官员,多数以旅游、购物为主,少数人趁机用公款做私活——或转移赃款,或买房置业,或安排子女留学老婆定居,有的甚至花天酒地找小姐,等等。”
事实上,近年来安排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成为不少旅行社的重点业务。“我们很欢迎官员公费出国旅行团,大部分官员出国考察费用明显高于个人出国旅游的费用。”北京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向本刊记者坦言,“由于利润相对高得多,这项业务竞争很激烈,不少旅行社甚至通过贿赂来获得业务。”
据业内人士透露,有些旅行社还千方百计给官员“减负”,实行“一条龙”服务——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代写出国申请,在出国回来之后,甚至还代写考察报告。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出国考察还成为少数官员敛财或部分贪官外逃的途径。2003年被提起公诉的广西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湜波,曾借口出国考察,先后收受贿赂1.3万元人民币和6000元美金;2007年11月8日,四川省交通厅原外事外经处副处长赖北,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出国考察团费用过程中虚列支出,从而侵吞单位公款55万余元,等等。
借出国考察外逃的贪官,除大名鼎鼎的杨秀珠外,还有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经理蒋基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书记程三昌,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等贪官,都以出国考察的名义成功出逃。
“官员出国考察出现的腐败问题,是应该得到重视的时候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官员昂贵的出国考察,有不少糟蹋了纳税人的钱,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而且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途径,已经严重地撼动我国的反腐之基。”
出国考察成“待遇”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成为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一个普遍现象。
据可以查阅到的公安部、外交部消息:2003年共批准发出干部因公出境通行证和护照21万本,出境4373600多人,其中到香港、澳门特区为3168400人次,到外国为1105200人次。
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目的是让官员出去开阔眼界,学习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但不知从何时起,出国考察似乎成了某些官员的“惯性思维”,一有什么新项目或新举措,总要出国考察一番。
“按理说,有些官员出国考察是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但遗憾的是,目前官员出国考察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已变异成一种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最终成为官员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种诱导剂。”
据了解,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国考察”作为对官员的一种处罚手段。比如2005年11月16日,河北省政府在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过程中,规定完不成清欠任务的单位领导不得出国考察。从禁止出国考察成为被惩罚条件来看,在一些人的眼中,出国考察内涵颇耐人寻味。
“有些地方或单位,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就是一种惯例的职级待遇,内涵中承载着很多工作表现奖励、休假等性质。”北京直属机关一位姓王的年轻公务员认为,“这些官员出国考察并非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按级别安排,以致出现有些领导级别高的,没有明显工作需要,一年也出几次国。有些有工作需要的官员,因为级别不到或没有领导内定,想出去也没机会出去。”
“这种把出国考察变成旅游的做法,是一种公权滥用的具体表现。”政协北京市十届委员会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曾广宇对本刊记者表示。
事实上,我国多数地方政府对官员出国考察都有相关规定,最明显的是指标化管理。比如“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考察,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考察”;“一年出国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等等。
这种规定的本意,是用于控制政府官员出国考察,但现实中又往往演变成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有些官员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为了出国,甚至不惜造假,把“考察”变成“国际丑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据报道,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查出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以及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等违规违纪事实。2007年4月,徐文艾被撤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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