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的大火震惊了全国。面对过期、未使用过的灭火器,陈睿和张燕苹的家属质疑上海商学院,在火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燕苹的同学说:“我们是最早来的,这两个灭火器就是从宿舍楼拧出来的,你看,全没打开过,而且还是过期的。”(11月16日《成都商报》)
花样年华的生命戛然而止,没有什么是比这更大的损失。这些天,一些报道或评论在集体反思“大学生的求生能力”,纷纷说那些孩子在大火面前“过于惊慌”,多见“慌不择路”、“惊慌失措”等词。当然,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很多人并未过多纠结于个体的求生能力,而是大谈应急避险教育或者求生教育,再往外衍生至素质教育、大学精神云云——但言外之意仍让我倍感忧愤。这样的腔调,实质上还是绕不开“死者未曾使用科学求生方法”之结论。
我注意到香港《文汇报》用的小标题——“迫于无奈,求生变寻死”,报道还强调了一个细节:“有目击者表示,其后两名女生明显是迫于无奈跳下,其中一个用手抓着露台铁栏,后来火烧过去了,她只好跳了下来。另一人被逼到露台角落,身上的衣服已被点燃,最终也被迫跳楼求生。”
相较而言,我更相信这样的表述与立场。一者,6楼阳台,不要说大学生,就是稍有常识的小学生,也断不至于贸然“跳楼求生”,与其活活被烧死,不如跳楼求死,这是没有悬疑的选择;二者,所谓“慌不择路”的说法,太过寒冷,此情此景,换作其他人,恐怕都会惊慌,冷静下来能选择什么路,门是打不开的,灭火器是过期的,大火越烧越旺,一面是火海,一面是阳台下的天空,请问,该择哪条路?
一场大火检验了一些消防设备的保质期,只是这个成本太高,以生命为代价。我想,须先有了一个可供安全救济的环境,再来检讨人的求生能力,这样是不是更好?如果有一条可见的安全通道,再惊慌,他们也应该能择到那条求生的路。(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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