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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电视购物的“标准”之乱

2008年11月13日 12:43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昨日有两则关于电视购物的消息:一是中国电视购物研发中心主任曾静平表示,正在起草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将考虑对明星代言实行备案,以对购物节目中自己说的话负责。 二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联合橡果国际等40多家企业签署诚信公约,向社会做出“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10项承诺。(《新京报》11月12日)

  电视购物是一个怪物,尽管它严重冲击了我们的购物观念。它最吸引人之处,不是商品而是那口若悬河的导购员,“侯总”一度在网络红得发紫,堪比当红明星。尽管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几乎人人喊打,但至少从现在看来,它毫发无损,依然天天在我们面前晃悠。我们得承认,电视购物不全是骗人的,但当我们知道一个售价几百元的宝石其实就是只值几毛钱的有机玻璃之后,才发现天花乱坠的广告词才是最值钱的“产品”。

  是的,电视购物到了该管管的时候了。首先出手的,一个叫中国电视购物研发中心,一个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都是很响亮的名字。我愿意以最大的善意揣测,无论是出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救的考量,还是顺应时代要求的应变之道,这都将成为市场整顿的一个良好的开始,但坦率地说,我对此没有任何的期待。

  原因很简单,这是两家毫无执法权的机构,这种身份上的限制,决定了他们说出来的话和做出来的事,缺少起码的强制性和约束性,权威性更是不值一提。再考虑到这两个机构的名称中都有“购物”的字样,说实话,真到了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他们的屁股坐向哪边也是完全可以预知的。而从事实层面来说,标准固然是个好东西,但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做保证的话,很容易沦为自欺欺人的产物。譬如“不允许使用虚假的化妆术、特技效果,不得虚构专家、权威人士”,哪怕全世界都看到了又有什么用呢,究竟谁来鉴别?至于企业的“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10项承诺,我想不妨看在还算可爱的份上,付之一笑。

  有消息透露,国家广电总局将对上星卫视的购物节目进行清理整顿,甚至有可能取消卫视电视购物节目——我们只能说,也许负有监管之职责的相关部门真的很忙。(吴盟初)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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