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导读
2003年,他的“总经理”美梦破灭后,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觉得自己应该趁在位时多搞点钱。正是有了这种想法,4年多时间里,他利用职权,以“扩租”为由,先后套取土地补偿款250余万元,他在其中涉嫌贪污公款80余万元,收受贿赂10万元。
揭幕:真假路款
2008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龙泉驿区西河镇黄连村支部书记王频、主任邱绍华贪污龙星天然气公司租用土地补偿费30多万元。这起涉农案引起了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伟光的重视,他立即作出部署:由反贪局对此案进行初查,力求从资金的去向人手,查清村民反映问题的真相。
经过缜密初查,黄连村“扩租”土地的内幕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06年4月,龙星天然气公司因开采天然气,需租用西河镇黄连村十五组的土地布井,经定点实际丈量,需占用土地1.5亩左右。西河镇分管能源的人大副主席陈德才看准了这次“发财”机会,他找到龙星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李代平,以村民意见大为由,要求天然气公司多付2亩多土地补偿款(每亩9.5万元),“支持”一下他和黄连村的工作,并承诺事成后给李代平“好处费”。
“有好处费?”李代平也来了兴趣。但他一直没见“实际行动”,只是松口不松手,迟迟不予审批。
陈德才明白了李副总经理的心意。2006年5月,陈德才和黄连村村支书王频,邀请李代平与天然气公司对外协调处处长曾涛到九寨沟旅游,李代平、曾涛带上“女朋友”应邀而行。在去九寨沟的路中,王频给了李代平、曾涛、陈德才等人各2000元好处费。
钱到果然好办事。2006年6月,李代平同意虚增租用2亩多土地的补偿款给黄连村后,陈德才和王频以黄连村“成都市众合农村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成都龙星天然气公司顺利签订租地协议。李代平还安排天然气公司对外协调处处长曾涛将协议填制好后,在租用土地协议上签署了“属实”的意见,并由陈德才交成都龙星天然气公司总经理付良友签字。
2006年7月,龙星天然气公司按照协议将土地租用款33.25万元划拨到黄连村“成都市众合农村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的账户上。为了把虚增的租地补偿款23万元从村公司账上提出来,陈德才和王频找到陈德才的哥哥陈宠刚(某建筑公司经理)顶名,由黄连村与陈宠刚签订了一份假的承建黄连村“黄朝路”的《承建合同》,王频以付工程款为名义将23万元提出。
事后,除5万元交由王频处理外,陈德才作为整个事件的“策划人”,给李代平送去了3万元,给付良友送去了2万元,剩下13万元揣进了自己腰包。
深挖:偷梁换柱
“陈德才与李代平的关系看来非同一般,可能还有其他猫儿腻”。侦查人员经过深挖,发现一场“偷梁换柱”的把戏在“扩租”中得到巧妙运用。
2005年10月,龙星天然气公司准备租用黄连村3组的土地钻井,李代平、陈德才与西河镇政府城镇管理执法队协助能源工作的干部张建新三人打起了趁机捞点“辛苦费”的主意。为了绕过村上干部,他们决定采用先借款、后补办协议及赔偿手续,以真换假套取补偿款的办法。
10月11日,李代平等人来到西河镇黄连村3组实地丈量租用土地面积。为了显示公正,制造假象,陈德才、张建新邀请村组干部一起到场参与丈量。经丈量实地租用面积0.3366亩,应支付给村民租地费3.1万余元。
走好了第一步,戏就开始上演了。几天后,陈德才、张建新以村民意见大,要先付款为由,要求龙星天然气公司先借款6万元,李代平按照事先约定在借款上签字“同意借款”。在补办协议及赔偿手续时,张建新将实际租用村民土地协议及赔偿表隐藏起来,虚造了一份租用土地0.8213亩、金额7.8万余元的租用土地协议及赔偿表,然后到龙星天然气公司报账,从中骗取租地费4.6万余元。
据侦查人员介绍,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李代平、陈德才、张建新三人先后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先后四次骗取租地费、青苗补偿费21.7万余元进行私分。其中,李代平分得10万元、陈德才分得6.3万余元、张建新分得5.4万余元。
细查:鸳鸯发票
西河镇天然气储量丰富,布井数量大,涉及村庄多,其他村庄会不会也有类似问题?龙泉驿区检察院决定对龙星天然气公司和西河镇的相关账目进行全面排查。
经排查办案人员发现,龙星天然气公司与西河镇柑子村同一天开出的收款收据及付款凭证不符。办案人员迅速对西河镇柑子村村支部书记蔡勇进行传讯。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讯问,蔡勇猝不及防,道出了“鸳鸯”发票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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