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四川省大竹县城幸福街54号房屋及商铺被强拆。“从强拆的前一天晚上到当天,我们家先后有7人被抓。”
这间房屋的产权人、42岁的残疾人刘世林及他的亲人们告诉记者,从23日下午刘世林与妻子从县法院出来后,便被警察跟踪,“到晚上8点,警察、政府工作人员等足足有一百多人围在我家周围。”
“看到自己一生心血换来的房产就要被不明不白地强制拆除,我流着泪不顾左腿的病痛,趁他们不注意,拼命地爬上自家房顶。”之后,刘的妻子被叫到县建设局“商谈”,刘的妻子告诉记者“在建设局看到有那么多警察,还有许多蒙面的人,我便吓得什么都不知道了。”刘的妻子被送往医院。刘告诉记者:“我的妻子还在医院抢救时,他们便开始抓人了。”
最初被抓二人。刘的侄女婿廖克云告诉记者:4月23日23时,他和刘的二弟刘世刚被“通知”来到建设局“商谈”。进门后,二人的手机即被搜走。23时10分左右,“四个特警将我们押上车,并进行录像”,后来“把我们送到县城外的东柳派出所,分别关在两间房子里,警察对我们进行询问笔录”。刘世刚告诉记者“警察说,你知道为什么带你到派出所?是因为你家老大刘世林极其不配合建设局、开发商的拆迁开发!”
接着被抓三人。刘的二弟及侄女婿被抓后,从医院赶回来的刘妻给二人打不通电话,非常着急。23时30分许,刘的三弟刘世红、四姐夫尹发文、外侄蒋华便前往县建设局找人。在离县建设局不远的大街上,刚刚获悉二弟他们被抓的消息,正待返回。“突然从身后冲上几个蒙面警察,将我们三个抓了起来。”“之后,我们被带到县建设局”同样他们的手机也被搜走并关机,同时从他们身上搜走的还有他们准备拍摄强拆的录像机。蒋华告诉记者:“有警察对我们讲,我们怀疑你们身上有易爆物品!”
24日凌晨2时许,刘的大姐、二姐及妻子等众人赶到建设局找人,被告知“不知道”。恰好此时刘的外侄蒋华借上厕所之名,从窗口向楼外喊话,大家方知他们被关在里面。此后,刘妻找公安局长等相关领导。
刘的妻子告诉记者,拆迁办的袁居奎(借调到拆迁办的警察)对她说:“你快叫你老公刘世林从房顶下来。”刘妻说:“你们抓了5个人,你们要把他们全放出来,而且我要亲眼看到他们,我老公才会下来。”公安局局长当场打电话,大约两点多钟快三点时,才放他们出来。
最后又抓二人。晨5时许,刘世林被从房顶上“动员”下来。“我一下来,便被警察推到车上直接拉到建设局。在建设局,我见到了副县长孙忠及建设局局长朱和志等干部”,商谈最后以“房子拆了后慢慢解决”告终。晨7时许,正欲回家的刘与妻子在建设局门口,突然被“几个蒙面警察强行抬上警车”拉到东柳派出所分别关在两间房子里,直到下午17时,“才释放了我们”。
当刘与妻子赶到家时,看到的只是一片废墟。
残疾人刘世林何以遭遇如此“依法强拆”?
刘皮匠:“煌歌拆迁,太亏人了!”
刘世林做皮鞋营生已有20多年,因此被当地人称作“刘皮匠”。
刘出生在大竹县余家乡的一个小村庄,初中刚毕业,15岁的他便因骨结核致使左腿残疾。1984年,他来到县城跟人学做皮鞋,1990年便独立门户成了一个皮鞋加工户。1996年,30岁的刘拿出所有积蓄在最繁华的“百年老街”——幸福街购得一处三层的砖木结构商住房,即幸福街54号房产,并及时办理了房产证、国有土地证变更手续,还缴了5千多元土地出让金,出让期限40年。从此刘便住在这里与3个徒弟以加工皮鞋为生,一层门市,二层加工,三层住宿。“每月纯收入有七、八千元左右”。
五年前,即2003年,刘所在的商业老街被县里划入了“北门片区旧城改造”的范围。刘说“旧城改造,我们举双手赞成!”这条街上的房子基本都是三层的砖木结构商住房,居住在幸福街75号的陈维富老人告诉记者:“大部分房子都在一百年以上了,太旧了!”
县国土局、建设局的许多文件显示,此次旧城改造不仅包括了刘所在的幸福街,还包括了周边的民主街、新生街,以及部分菜农居民区灯塔居委会和紫金桥居委会。不仅拆迁居民商户,还要拆迁居住在这里的一批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这个从县城北门到城中心小游乐园的地块“用地面积191.3145亩”。
2003年9月,四川煌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以下简称煌歌公司)取得了这个片区的土地使用权。10月7日,县计委批准了该公司在此地块建设“煌歌商业广场”的商业开发项目,此项目后来改名为“煌歌·城市之星”。
2003年底开始,县国土局办公楼大院首先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接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商业幼儿园、城关粮库等机关单位的房屋从2004年开始签署并实施拆迁。
居民商户的拆迁从2004年4月也开始实施,分阶段陆续进行。建设局分管拆迁工作的副局长涂建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整个拆迁区总共有居民商户1398户,目前已拆了800多户,还有540多户没有拆迁。”居住在幸福街54号的刘世林便在已经被拆迁的数字里。
2007年拆迁进行到刘世林所在地段,刘告诉记者,5月的一天,县拆迁办的林道兴来到家里正式谈拆迁事宜。之后,几乎每个月都会有县拆迁办的人来谈拆迁的事。之所以一直没有谈下来,就是“太亏人了!”。
其一,安置补偿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符。
刘的《房产证》上记载面积是:111.5平方米。其中门市面积31.5平方米,住宅80平方米。拆迁最终是按此面积计算补偿的。
但是,刘称自己房屋实际面积是:135.96平方米,其中门市面积达61平方米,住宅74.96平方米。对此,刘解释:“为什么办证时,面积办小了,是为了少交办证的费用。”
从2007年面临拆迁开始,刘便不断请求建设局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测绘,强拆当天早晨建设局委托大竹县方圆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刘的房屋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总面积与刘所陈述的完全一致。
由此,刘认为拆迁补偿面积让自己亏了24.46平方米。
刘的代理律师王振宇、杨作福告诉记者,《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其二,安置补偿价格严重偏低。
开发商给刘的房屋安置补偿价格是:门市7630元/平方米;住宅1100元/平方米。刘认为这个价格极不合理。刘说,拆迁期间我所在的这个黄金地段门市价格是30000元/平方米;住宅是2000元/平方米。记者走访了这个最繁华路段,价格与刘所述基本一致。在煌歌公司的“煌歌·城市之星”售楼大厅,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建设中的煌城名邸下面的门市共4层,每层都在4000多平方米,目前的销售价格是30000元左右/平方米,上面的高层住宅,价格是2600元左右/平方米。这个高达30层的“城心尊宅”的地基正好就建在刘的房屋所在地。
刘对记者说,“按照开发商的评估结果我的房屋仅仅只有32.8万元;按市场价格算至少应该值198万元,二者之间的差异高达165万元。”“是开发商实补房价整整五倍多的血汗钱就被他们明火执仗地‘依法’抢劫了!”“你说,哪个会签这样傻的卖身契?”
其三,原地安置方案让被拆迁人无法承受。
刘告诉记者,按照拆迁法规,我们可以要求产权调换安置,但拆迁办的人说,原地可以,但提供的商铺面积一般都在90平方米到270多平方米,价格也高达3.6万元/平方米。小本生意人买不起,只能接受不等价的货币安置。其实他们一直是在逼我们离开这个黄金地段。
刘说,在协商安置区位的问题上,拆迁以后,不能回迁自己原有的地段和口岸,在这个问题上利益差别最大,在北门片区每个黄金口岸,基本上由开发商占据,所以被拆迁人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凡是黄金口岸都定为非安置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是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规划。
一位在拆迁办工作的公务员告诉记者:“确实太亏人家刘世林了,同样都是人,为什么你开发商发财非得让平民百姓遭殃呢?”
其四,只算房价,不算地价。
刘与他的外侄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机构在估价的时候,只是把房屋价值计算到补偿方案中去,而省略了土地的价值,导致了估价结果偏低。事实上土地的价值远远高于房屋本身的价值。刘说:“为什么开发商交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自由转让土地,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而民事主体平等的我却不能呢?”,“在北门片区,我是实实在在交了土地出让金的,听说煌歌公司根本就没有交出让金,他为什么就这么霸道呢?”
刘皮匠:“上访回来,当天被抓”
为了动员刘世林早日拆迁,“拆迁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
刘告诉记者,拆迁办的人不断来家里,“吓唬、哄骗什么招都用了!”,2007年10月的一天,北门派出所警察陈世忠还带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好几个领导来皮鞋加工点给他做工作,人家听了他的情况后,都说,这样拆迁不公平!对此记者采访了曾经到他家去过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安全、纪检组长唐元森等,唐元森称“去过无数次,县里布置的工作,找他谈。”
2007年12月15日,煌歌公司以“协商过程中,因被申请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导致拆迁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为由,向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
2008年1月17日,大竹县规划建设局做出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责令刘在15日内自行搬离,“拒不搬迁,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刘说,为了让他接受这个决定,建设局“最大限度的”为他在评估价基础上又上浮了一些,总额也不过45.9万元。
于是,刘世林开始四处奔走、申诉求告,甚至让自己后来前往汶川抗震救灾的儿子所在部队向当地政府发来公函期望公正处理拆迁问题。
就在刘四处申诉的时候,4月10日,他先后收到县法院的《裁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准予执行竹建行裁字(2008)第0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责令你在2008年4月13日前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腾空大竹县幸福街54号房屋的义务,并依法交纳执行费5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4天后,县法院的一纸《公告》贴在他门口,“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我感到非常绝望!”刘带着自己的妻子离开了县城,4月23日,当他回到县城后,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6月12日下午,刘与妻子以及幸福街上已被拆迁或将被拆迁的几户人家共5人从四川省信访局回到县城,曾经担任过县公安局副局长现任建设局副局长的涂建明连续打来电话。刘对记者说,“我们刚刚走进家门,警察袁居奎便赶到家里。之后又来两个警察,将我带到公安局。”做完询问笔录后,刘的妻子陈昌英说,她还听见有人打了四次电话请示说:“刘世林拘留条件不成熟,不够拘留条件,又是残疾人,儿子又在抗震救灾。”对方回答说:“必须拘留五天!”那个警察随后对刘说:“刘世林以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现给予你行政处罚拘留五天。”
大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这样写的“2008年5月12日违法行为人刘世林在大竹县规划建设局以吵闹的方式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致使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刘世林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刘是怎样“扰乱单位秩序”的呢?刘告诉记者:5月12日正好是汶川大地震的日子,下午2点,我与妻子来到建设局找到了局长朱和志,申诉我的房屋不公平强拆的问题,没说两句话,便地震了!地震的时间是下午2点28分。“朱和志跑下楼去,我一个瘸子在非常恐惧的状态下被妻子扶着走出了建设局的办公楼。”
刘说,建设局与县政府、县委在一个大院里。当时,大院里站的全是人。我与妻子也站在院子里,下班时间,看到朱和志要坐车走了,我上前问话,朱局长让我晚上到他家里去找他。晚上我到他们家属院时,被门卫拦在门口,一直没见到朱局长。
对此,朱和志这样向记者解释:“刘世林是下午两点到的,他的言语非常过激。地震时,我还以为是他在搞什么事情!他怎么离开的我就不清楚了。”朱还特别强调:“我们大竹说实在的,在拆迁这一块绝对是依法拆迁、为民拆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这一点请你们相信,我们是一个对老百姓负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刘世林告诉记者“拘留所把我与吸毒人员、小偷关在一起,渡过了难熬的五天。”“这段时间我吃不下,整夜流着泪到天亮,怎么都想不明白,为什么合理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还遭到这样巨大的侮辱!”
刘还告诉记者,在他被关押期间,16日下午,大竹县电视台到拘留所给他录像、采访。警察和电视台的人还对刘说:“只许说好的,不能说拆迁方面的事情,不该说的话就不要说了,你只需要配合我们的工作。”
当天晚上,大竹电视台新闻节目向全县播放,“说刘世林阻拦拆迁,组织非法上访,连续播放三天。”居住在幸福街55号的李祚渤老师告诉记者,在电视里只看见刘世林嘴在动,手在舞,只有画面没有声音,治安大队的警察还讲,对非法上访、非法上网的都要立案侦查。拆迁区的许多居民均向记者证实了看到这一新闻画面的情况。
一串拆迁抓人名单
其实此次拆迁中被抓的人不仅只有刘世林一人。
大竹县北门拆迁片区的居民们给记者提供了一个因拆迁引发被抓、被关人名单表:从2005年开始至今,先后有11人被抓、被关过。
他们分别是:
1、陈华胜,男,68岁,2005年7月28日凌晨5时因“妨碍公务”被抓,在大竹县看守所关押12天。
2、蔡明翠,女,55岁,2007年11月17日早上8点因“妨碍公务”被抓,在大竹县看守所关押5天。
3、唐亚妮,女,32岁,系蔡明翠女儿,2007年11月17日早上8点因“妨碍公务”被抓,在大竹县东柳派出所关押1天。
4、沈茂兰,女,33岁,2007年11月17日早上8点因“妨碍公务”被抓,在大竹县看守所关押9天。
5、廖克荣,男,42岁,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时10分因“涉嫌妨碍拆迁”被抓,在大竹县建设局及东柳派出所关押3小时。
6、刘世刚,男,40岁,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时10分因“涉嫌妨碍拆迁”被抓,在大竹县建设局及东柳派出所关押3小时。
7、尹发文,男,45岁,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时30分因“涉嫌妨碍拆迁”被抓,在大竹县建设局关3小时。
8、刘世红,男45岁,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时30分因“涉嫌妨碍拆迁”被抓,在大竹县建设局关3小时。
9、蒋华,男,24岁,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时30分因“涉嫌妨碍拆迁”被抓,在大竹县建设局关3小时。
10、陈昌英,女,40岁,2008年4月24日晨7时许因“涉嫌妨碍拆迁”被抓,在大竹东柳派出所关押10小时。
11、刘世林,男,43岁,2008年4月24日晨7时许因“涉嫌妨碍拆迁”被抓,在大竹东柳派出所关押10小时。
2008年6月12日下午7时许刘世林因“扰乱机关单位秩序”再次被抓,在大竹县看守所关押5天。
被建设局副局长涂建明称为极其成功的“1117”强拆大行动中,大竹县对那里的六个“钉子户”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此次行动中,抓了3个人,关押时间最长的是女青年沈茂兰。她给记者出示的大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是这样写的:“2007年11月17日上午,大竹县人民政府依法对竹阳镇紫荆桥巷内蔡明翠等六家人进行强制拆迁,但蔡明翠及其女儿唐娅妮、沈茂兰以索要更多拆迁费为由对拆迁工作不予支持,并拒绝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上午9时许,拆迁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蔡明翠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搬迁时,沈茂兰多次拦截过往的搬迁车辆,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据此,沈被“行政拘留九天”。沈告诉记者“我不过就是说,让他们抬东西时要小心点,下大雨盖好我们的东西,这就成妨碍公务了!”“其实我们被逼得没有法子了,已经签了协议的,他们还抓人!”“抓我们的人全戴着黑头罩!在车上我据理力争,却被打了好几个耳光!”“何况我只是一个租房户。”沈在给记者陈述时一直在哭泣。
对数次拆迁行动中动用防暴警察之说,县公安局副书记张嗣敏拒绝回答,“你去找拆迁办吧”。一年前还担任公安局副局长、一直负责拆迁办工作的建设局副局长涂建明没有否认这一说法,并告诉记者在“1117行动中,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从达州市还调来了一批特警协助拆迁工作。”
记者在北门片区采访时,每天都会见到许多被拆迁人以及将面临拆迁的当地居民与商户,他们反映的问题与刘世林所面对的问题基本一致,拆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拆迁安置补偿价格过低;原地安置无法实现等等。
“其实更严重的是对拆迁区机关单位的拆迁!”原拆迁办工作人员张良欣(注:化名)对记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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