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个旧原副市长王建国受贿117万元人民币和1万欧元,其中94万元是一人所送。此人从他任建水县烟草公司副经理时就开始送,一直到他升任个旧市委组织部长、副市长。这一典型行受贿现象,发出警示———
2007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实践证明,领导干部交友问题绝不仅仅是关系个人生活的小节问题,而是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形象的政治问题。从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绝大部分都是从交友不慎开始堕落的。一些别有用心者正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才想方设法地与领导干部接近、交往,搞权钱交易,把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悄然变成了违法乱纪、损人利己的利器。云南省个旧市原常务副市长王建国就是一个因交友不慎堕落的典型。从他担任建水县烟草公司副经理开始,一个一开始是建筑包工头、后在王建国帮助下成为建筑公司老板的人,就给他送钱。他的官当到哪里,此人就送到哪里。王建国受贿117万元人民币和1万欧元,仅此一人就送给他94万元。
“跟屁虫”,是个很不雅的词,指老跟在别人背后的人。词典上说,此语“含厌恶意”。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对“跟屁虫”,尤其是请自己关照帮忙、向自己进贡送钱的老板,却丝毫没有厌恶的意思,相反,把他们当成朋友,喜欢这样的“跟屁虫”在自己身边吹喇叭抬轿子,经常拜访自己,对自己“表示感谢”。领导干部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择善而交,恐怕首先要远离“跟屁虫”、提防“跟屁虫”,否则你就会成为下一个王建国。
1 常务副市长沦为阶下囚
10月30日,对于云南省个旧市原常务副市长王建国来说,绝对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天,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建国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包方和房地产开发商送给的钱财,共计117万元人民币和1万欧元。
今年42岁的王建国,曾经有着令人羡慕的人生轨迹,他毕业于云南工学院,担任过云南省建水县烟叶复烤厂生产科科长、建水县临安镇镇长、建水县建设局局长、建水县县长助理等职。2002年3月,王建国调到个旧市委,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6年6月,担任个旧市委常委、副市长;今年3月,成为个旧市常务副市长。
应该说,王建国的人生是顺利的,他本可以在自己的“政治舞台”上大显身手,建功立业。遗憾的是,王建国和许多贪官一样,随着职务的升迁,身边吹喇叭抬轿子的越来越多,上门拜访进贡的络绎不绝。处于权力中央,王建国的人生轨迹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他的贪欲逐渐膨胀,忘记了党纪国法,放弃了组织原则,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在贪欲的泥沼里越陷越深,最终沦为阶下囚。
2 权力“市场”最大的“买主”
王建国的堕落,建水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施建平“功不可没”。在王建国的仕途升迁过程中,施建平成为其权力的最大“买主”:两人9次权钱交易的金额高达94万元。
现年43岁的施建平系云南省泸西县人,初中毕业后以打工为生,1987年组建了一个施工队,在个旧、建水承包土石方等建筑工程。他因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加上人生地不熟,工程做得异常艰难。与王建国的相识,给他带来了“转机”。
1995年底,施建平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建水县烟叶复烤厂生产科科长王建国。当时,为人温和谦逊的王建国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王建国对施建平出身贫寒但勤奋努力的精神也大加赞赏,两人越谈越投机,在多次来往之后,自然成了朋友。在交往过程中,施建平希望王建国有工程的话关照一下自己,王建国则表示一定帮忙。
1996年,王建国担任建水县烟草公司副经理,负责该公司各个乡镇烟站烟点的建设工程。当时,建水县烟草公司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在王建国的“协调”下,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建平以挂靠红河州某建筑安装公司的方式,承包到了建水县烟草公司两个烟站烟点的建设工程。为感谢王建国,一天晚上,施建平在自己的面包车上,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了王建国,王建国稍稍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
这个工程让施建平捞到了第一桶金。随后,施建平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王建国也第一次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甜头。之后,无论单位有什么工程,王建国都不忘照顾这位“懂事”的朋友,两人的“友情”也日渐密切。
1997年,施建平在王建国的帮助下,以建水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包到了建水县烟草公司北门小区住宅建设工程。不久,施建平又送给王建国10万元人民币,感谢王建国给他解决施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希望王建国能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及时拨付给他。几天后,王建国就将工程款拨付给了施建平。
1999年,王建国调任建水县临安镇镇长。根据建水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精神,临安镇政府成立了临安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国具体负责该公司的工作,同时负责申报西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在西林小区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王建国通知施建平投标,施建平的公司顺利中标。在施工期间的一天晚上,施建平将20万元“感谢费”送给了王建国。
2000年6月,王建国调到建水县建设局当局长,后又担任县长助理。2001年四五月,施建平听王建国说,建水县建设局要搞2万吨自来水供水工程。他对王建国说,他想来做这个工程。2001年底,自来水供水工程正式招标,施建平按照王建国的吩咐参与了投标。在王建国的“协调”和“建议”下,施建平的公司顺利中标。在施工过程中,王建国又多次和自来水公司经理“打招呼”,要求他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给施建平拨付工程款。为感谢王建国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施建平又分两次送给王建国25万元人民币。
在王建国的大力“支持”下,施建平赚得盘满钵满,他的公司也不断发展壮大。致富之后的施建平不忘“感恩”,直到王建国调到个旧市工作,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副市长之后,仍不断追随王建国并适时对他给予“资助”:2002年底,王建国在吃饭时对施建平说自己最近手头有些紧,几天后施建平就将10万元人民币送去;2003年5月,施建平把事先准备好的8万元人民币送给了王建国,同年8月又送给他15万元人民币;2007年8月,王建国在广州挂职期间,施建平专程到广州看望,并将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大信封送给了王建国。
对于自己调到个旧市工作后收受施建平的34万元人民币,王建国认为不在自己的履职范围内,只能算是朋友之间的赠送,不属于受贿。而施建平对办案检察官的说法是:“我送钱给王建国,主要是为了感谢他在我做工程时对我的支持和帮助,也希望在以后的工程中,他能多关照我一点……如果他不是我所做工程的主管或主管工程的领导,我是不会送钱给他的。”两人钱权交易的实质显而易见。
另据查明,王建国在调任个旧市委组织部部长之前,还利用职务之便,于1996年至2001年春节期间,7次收受红河州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顾某送的1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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