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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敛财揭秘:贪污公款收案源费

2008年11月11日 08:5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漫画 李涛

  1999年2月至2007年5月,短短8年间,(北京市)西城法院前院长郭生贵敛财700余万。

  直接或间接牵涉其中的,有案件当事人,有私营企业乃至大型国企的负责人,亦有4名律师、该法院前副院长等多名肩负维护社会公正职责的司法人员。

  一个基层法院院长如何变现手中的权力?详解郭生贵案,或可一窥端倪。

  生财之道1 介绍案源

  法院认定,郭生贵受贿贪污700余万的罪行,均发生在其西城法院任内。其中,收自律师的案源介绍费367万元。

  与法律工作者分成

  第一笔200万元的行贿来自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判决披露,1999年至2002年间,经郭介绍,张汝平先后代理了西城法院20余起诉讼案件。此后,通过郭胞弟张凤海(一随父姓,一随母姓),张汝平先后十余次送给郭生贵“介绍费”200万元。

  张汝平,山东省宁津县人,生于1966年。其在网上的公开简历高调宣称,自己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0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实习;1991年开始在北京宜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张在东城法院实习时,郭恰在东城法院执政。郭调任西城法院主政后不久,双方即开始合作。诉讼材料披露,张、郭交情深厚——宜君律师事务所于2000年解散,由郭出面介绍,张汝平来到北京市北方律所,以其名义继续开展业务。

  分成比例逐步攀高

  张汝平如何与郭生贵相熟,目前已不可考,双方的分成比例亦不为外人所知。但诉讼材料显示,2002年之后,也许是嫌弃分成不高,郭主动更换了3个律师,与合作对象的分成比例亦不断攀升。

  庭审材料披露,2002年初,结识博安律所律师邬某后,郭主动提出为对方介绍案件和顾问单位,双方五五分成。邬某同意后,郭先后为邬某介绍了在该法院诉讼的德宝饭店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其间,他还为邬某代理的部分案件胜诉提供了帮助。此后,邬某隐瞒了部分代理费后,给予郭生贵贿赂款108万元,并约定将其中的73万元暂存在邬处,购买理财产品。

  2005年夏,应郭生贵的要求,张凤海介绍了新的合作伙伴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马某与郭相识。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郭先后介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电器工业公司房屋租赁案,刘位申贪污、挪用公款案给马某。为表示感谢,马某在收取代理费后,按照75%的比例先后返还给郭生贵54万元“案件介绍费”。

  曾被女律师涮

  大约2006年下半年,提成案件介绍费的方式,被郭生贵视为不保险。他曾毫不隐讳地告诉其副手娄冬梅(西城法院前副院长,与郭关系密切),自己曾被一名高姓女律师涮了,对方并未按照承诺给予他好处费。

  庭审材料披露,该女律师是北京德政律所的高某。2006年下半年,郭介绍高某代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此后,高收取该公司代理费63万元。案件审结后,郭生贵多次向高某索要提成,高最终在郭办公室内给其5万元。

  2006年之后,郭采取了更为保险,但也更明目张胆的做法。在郭的指示下,其胞弟张凤海与律师付某合办了北京市理信律师事务所。双方约定,张凤海提供办公场地、开办费用,并负责拓展律师业务。此后,2007年5月,在自己的办公室,郭拿出一份该所的代理协议,亲手代表该律所与北京市设备安装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通过副院长娄冬梅收受对方18万元代理费。

  生财之道 2 左右审判

  身为司法高官,手中的审判权力自然是郭生财的一个主要工具。诉讼材料披露,郭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对方的诉讼提供特殊帮助,先后受贿32万元。

  为违章建筑请托

  2003年,市民蒋某的岳母在西城区一居民区内翻建房屋,未经批准加盖了二层房屋。有关部门认定其为违章建筑后,责令其限期拆除。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蒋找到娄冬梅请求帮助,希望对房屋作罚款保留处理。

  娄随后引见其与郭见面,蒋承诺事成后可给予好处费8万元。通过娄获悉这一情况后,郭生贵告诉蒋,违章建筑不能作罚款保留处理,但可不予拆除,蒋可先行撤诉,其可帮忙与西城区规划局相关人员沟通。

  2003年底,蒋送给娄8万元,郭生贵授意娄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和密码给了郭。

  左右案件审判

  2004年4月,北京京源兴业经贸公司的一件合同纠纷案在西城法院诉讼。该公司法律顾问王某找到郭生贵请求予以关照。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郭要求听取汇报,并明确指示承办人做出对该公司有利的判决。事成之后,该公司给郭生贵3万元“感谢费”。

  2005年,该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王某又向郭提出请托。该案再次胜诉后,王某又给了郭生贵3万元“感谢费”。

  解冻被查封账户

  2007年5月,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在执行期间被其他法院冻结,安装公司希望法院解冻账户并协调其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娄冬梅的引见下,该公司找到郭,希望给予帮助。

  诉讼材料称,郭亲自代替理信律所与对方签订代理合同后,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干预其他法院的司法活动,通过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为该公司解封被冻结账户一事提供了帮助。此后,他通过中间人娄冬梅收受对方22万元代理费,并返还中间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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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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