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规定:县处级干部不得随意因私出国
2008年11月10日 15:39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今日(9日)从(山西省)运城市委获悉,运城市委近日出台了《因私出国(境)护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市县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从严办理,并集中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一般不得因私出国(境),确需出国(境)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任何人不得隐瞒身份,私自办理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擅自出国(境)。《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由市公安局统一保管。逾期一个月不交者,要进行约谈催交;逾期三个月不交者,要查明原因,进行诫勉。(特约记者 柳非)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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