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规定:"红头文件"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制
2008年11月10日 11:4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河北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
该通知要求,凡是政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事先都要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要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后,要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据悉,从2006年开始,河北省在省直行政管理部门开始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试点,在此基础上,河北省将把这一制度在全省推广。(记者马竞 曹天健)
【编辑:朱鹏英】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