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组织清理整治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其所设宝石东路南方电网石岩营业部附近检查点检查人员在拦检一辆涉嫌非法营运摩托车时,因车主拒不停车,检查员用对讲机砸向其头部,造成车辆失控、车主重伤不治的惨剧。由于误认为系石岩交警中队所为,死者家属和其他群众数千人在当日下午聚集围堵,并烧毁了执勤警车。
在法治国家里一切都应依法行事,因此,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以暴力围堵警局,烧毁警车,都是违法行为,都必须予以消除。然而也必须认识到,如果把针对政府部门的暴力比作洪水,那么要消除洪水,光靠堵是不行的,还应寻到源头,耐心疏导,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换言之,暴力须消除,暴力滋生之源更须消除。
长期以来,警方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做了很多实事,但毋庸讳言,在个别地方,警方“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偏管;该在的地方不在,不该在的地方却在”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其形象受损。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当地交警中队近在咫尺却未参与,而是由街道方面执法、纠违,这是否合理合法另当别论,但明明没参与的他们,却成为死者家属和围观群众出气的对象,这种现象令人深思。
死者家属和群众的过激行为,固然会受到依法处理,个别不法分子趁机生事,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然而当地公权力部门也该就此思考,群众的不满情绪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应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此次清理整治中,街道办检查员在检查违规摩托车时,面对车主的不配合,竟用对讲机相砸,直接酿成大祸。违规运营不对,违规而拒绝配合检查更不对,但身为检查人员,采用更加违规的办法纠违,即使不出事,其做法也是危险的、错误的。可以想象,这些检查员之所以不假思索地采用这种“以违规纠违规”的极端做法,恐怕与其平时的不良执勤习惯有关。习惯成自然,没出事是隐患,出了事就是大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权力部门能更多采用人性化的危机处理模式,在执行公权力时不但讲求执法效率,更讲求执法效果,注重社会影响,坚决杜绝以违规纠违规的现象,则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执法粗暴或过于“刚性”,而擦出社会冲突和社会暴力的火花。当然,极个别执法部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则更应严肃查处,严肃处理,以提高公权力的尊严和威信。
暴力须消除,这毫无疑问。但消除社会冲突的最根本途径,除了公权力部门的人性化执法,恐怕更在于心系民生,执政为民,通过尽可能多元、尽可能温和、尽可能切合社会发展实际的方式,呵护民生,让百姓生活得更舒心。(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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