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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查获案值34亿元假发票

2008年11月06日 13:54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发表评论

  记者11月5日从南宁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3月起,南宁市地税、公安、国税3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缴获的假发票可开票金额高达34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重点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他们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推销假发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并采用专业化分工的手法,以逃避执法机关的监控与打击。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伪造、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特别是非法代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运输发票的行为;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

  截至目前,3部门已打掉犯罪团伙1个,缴获假发票2800本共15万份,假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171枚,有效遏制了制售假发票犯罪日益猖撅的势头。假发票中,交通运输行业发票3.7万多份,饮食服务行业发票9.6万多份,建安行业发票700份。

  在打击职业犯罪的同时,南宁市地税局进一步强化了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领售、使用和缴销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规范有序。在此期间,地税部门共处理各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5775户(次),处罚金额20.7万多元。

  针对近期纳税人的投诉热点,地税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任何未经税务机关许可的代开发票、销售发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街头巷尾传播的代开发票小卡片和手机短信都不可信。如果纳税人使用这些发票,也属于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据此取得的票据为非法票据,不能作为财务入账凭证。按规定,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市民到餐饮行业就餐时,如对方不愿提供发票,可拨打电话0771—5525720或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记者胡志伟 通讯员吴凯)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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