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昨天本报(北京晚报)读者,都不会放过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这篇报道。我很自信的是,我比一般读者多读了几遍,除了本报之外,还读了其他几份报纸,内容上大同小异,或无异,都是据新华社电、“新华视点”,标题上各有不同,诸如“重庆出租车昨大规模罢运”、“重庆出租车集体罢运”等等。
这是一篇公正、客观、较为详实的新闻报道,很有公信力。以一个三十年从事新闻工作的记者眼光,我从中读到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愿与读者分享。
新华社电中称:“重庆市主城区发生了大规模出租车罢运事件。”根据以往的惯例,我们一般在新闻中主动回避使用“罢运”、“罢工”一类的词语,因为带有较为明显的阶级利益冲突色彩。对于我们社会上发生的这一类事件,当然也是各国经常发生的极为正常的事件,我们往往归于“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这个名词的毛病,在于概念不清,失之笼统。什么样的群体?哪一个群体?“罢运”很清楚,就是出租车司机罢工了,不会产生歧义,不会让人误以为出租车公司也参与其中。一般情况下,罢运、罢工表达的是工人们对自己经济权利的主张和诉求,而对象则是管理部门或公司。
这次重庆出租车罢工也正是如此。新华社报道中说:“尽管出租车罢运给重庆市民带来不便,但不少群众和网民对罢运行为表示理解,并认为罢运要取得的效果不是涨价,而是让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降低规费,并打击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对于一个群体或阶层,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经济权利和主张,拒绝为不公平薪酬而工作,过去我们往往“不理解”,甚至“不宽容”,某些地方还动用警力弹压。社会的进步,正是表现在尽管自己可能一时不便,但对他人争取合理合法的权利给予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有一份正义感和道德良知,这是为了整个社会公平正义而付出的一点个人损失,有时候是不得已的损失。
尽管报道中称这部分为“不少群众和网民”,而不是“大部分群众和大部分网民”,我也没有到网上去调查是不是大部分网民,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愿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特殊利益集团和“可能存在的腐败分子”才会反对。
报道说,“一些出租车司机反映,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一般每月为7000元到8000元。因此,他们迫切要求提高运价。出租车司机谭代华说:‘现在收入越来越低,我每天开出租车收入只有40元至50元’。”这段报道中的逻辑关系我还暂时未弄明白。“挂靠”的管理费何以收这么高?司机是否可以要求扣除运营成本后,与公司平均分享利润,分享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也就是说,每月七八千元管理费加上司机的一千多元收入,二一添作五,一家一半,公司拿四千多,司机拿四千多。在我看来,公司“挂靠”一下每月拿四千多,榨取的剩余价值也大大超过了当年骆驼祥子拉车时交给刘四爷的份钱。
增加运价也可提高一点收入。但是,如果客人少了,竞争更加激烈,可能仍然解决不了根本矛盾或主要矛盾。重庆市交委副主任梁培军在分析罢运4个原因时,认为第一个原因是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利益分配存在矛盾。这是很准确的分析,但没有上升到主要矛盾,不够到位。管理费的问题,是出租车行业的“三聚氰胺”,这个脓包不挤破,问题大概会长期存在,只是不同时期表现的激烈程度不同罢了。这次罢运,算是一次比较激烈的反应。(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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