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文指出,中国每年这样高频率地查处和严惩贪官,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它既说明了中国当前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也说明了中国对腐败分子的严惩态度。文章强调,反腐败不能只割韭菜不挖根。预防比打击更低成本、更主动,也更有效。
文章指出,在反腐败方面,面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腐败现象汹涌,对其采取严惩政策可以说是合理的反应。但社会转型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不着眼预防从各个层面推进制度建设,则反腐败的代价太大,而效果却不乐观。
文章说,许多被严惩的腐败分子虽然从事后揭露出来的贪污受贿数字看,大得惊人,仿佛十恶不赦,但他们却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这样坏的,有的甚至原来还是反腐败的积极主张者,但一到某些高风险的岗位,就很快变坏,短期内堕落得让人惊讶。
文章提出一连串问题:为什么某些行业、领域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一揪就是一窝、一串,形成所谓的窝案、串案,这难道不能让我们反省现行的监督制度和运作机制么?为什么一个单位的腐败分子会前腐后继,前任刚被严惩甚至杀头,后任又很快腐败,这难道不能让我们检讨对刑罚威慑力的过分迷信么?为什么腐败分子能带“病”提拔,一路畅通,而等到发现了他/她的犯罪行为时,已成无可挽救的天文数字,如果能早些发现、早些遏止,不是对国家和他/她本人都好么?
文章指出,这太多的为什么,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的反腐败不能只割韭菜不挖根。预防比打击更低成本、更主动,也更有效。而预防本身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层次、多个角度去下功夫:通过打击腐败分子和实行各种先进性教育固然是预防的一种手段,但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更重要;完善刑法等打击腐败分子的锐利法律武器当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如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但完善作为刑法防线的其他基础性法律更重要(如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法》)。
文章称,目前国家有多个预防腐败的专门机关(如国家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和监督机构(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在中央层面分别归属不同的领导分管,如何形成合力,建立高效权威的反腐防腐机构,需要研究。还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等相继颁发了许多反腐防腐的规范性文件,如何在整合的基础上上升到法律层面,使之更正式、更规范、更透明,也是提高其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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