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救下崔英杰的命仍然有遗憾
口述人:夏霖
身份:律师
决定作辩护
杀死城管李志强的小贩崔英杰,是我“救下”的第九条人命。
我接手这个案子,是《南方周末》记者牵的线。他们采访后,觉得这个小伙子可怜,想帮帮他,就找到我做辩护律师。我听了以后就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崔英杰是河北保定人。得到他正式委托后,我到了他的老家、他事发前的工作单位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调查。他当过兵,退役后没有被安排工作,也没有任何失业保障和救济。他先在老家干活,后来又来到北京谋生。他在一个KTV当保安,兼职卖烤肠。
我在调查取证后,去过他工作的地方。事发前他在KTV当保安,照顾帮助过另一名保安。那名保安说,崔英杰生活最艰难的时候,靠着赊购小卖店的方便面过活。
改了罪名
城管来查抄小贩的摊子,视小摊为全部生计的崔英杰拿起一把一块钱买的小刀,朝李志强扎去。那么短的小刀,平时只用来切烤肠,没有多大威力。但他捅的那一刀,刚好刺中李志强颈动脉,造成大出血,李志强因此身亡。
我想说,崔英杰确实不该。不过,对于他这个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我还是准备了很长时间。
开庭前的第5天,我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改了,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还加上妨害公务。这两个罪名,足以要了崔英杰的命。我一连给法院发了几个函,要求证明城管是政府机关,要求证明他们的执法是合理合法的。
在没有接手这个案子之前,我对城管执法一无所知。在调查取证后,我发现,原来他们连执法的主体资格都没有,也没有行政拨款。一个单位,如果法律和政府都没有赋予你执法权力的话,那么你的执法就有问题。
审这个案子,在北京市一中院最大的法庭,就是审判成克杰的那个法庭。当时来了好几十家媒体,有报纸、杂志,还有几个电视台的……我也很有压力,心里挺紧张,没怎么往旁听席上看。
你注意到没有,我的辩护词,到后来都带有一种感情色彩: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可以说,按照我以前的习惯和风格,不是这样的,我的辩护一般是冷静的。
我有遗憾
当事人的命是保住了,但是我却有些遗憾。
按照刑法,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性质大不相同,如果是故意杀人罪,就适用死刑。等于这个判决是比较迂回的吧。而且,检察院起诉崔英杰妨害公务,这一点在判决中没有体现。最后他的罪名中并没有妨害公务,也没有因此获刑。
崔英杰听到判决结果后,坚决要求上诉。他的意思是,他不愿意背负杀人犯的名声过下半辈子。我们律师和他的家属商量,权衡上诉的利弊。
崔英杰在看守所对我说,他觉得自己不是故意杀李志强的,他只是想抢回他的新三轮车,没想到下手过重对方就死了,他心里不是故意的。后来他父亲给他写了亲笔信,劝他不上诉,并托我交给他看,于是他最终放弃了上诉。
从我内心来说,作为一名律师,我当然希望上诉。但是我们认为,越是在这种时候,司法的公正、公平和独立性,才能更好地彰显出来。
不过,纵向比较来说,崔英杰比起那些在严打中因偷盗几千元被判刑的人幸运得多。
严打与死刑复核权大事记
□1983年
第一次全国范围的严打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4项法律,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
□1996年
第二次严打开始。□1997年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院行使;同时规定,注射式死亡成为执行死刑的一种方式。
9月,最高院通知说,死刑复核权仍然授权给各省高院行使。
□2000年12月第三次严打开始。□2005年
最高院新增3个死刑复核庭。
□2006年
7月开始,法院对所有死刑案件的二审实行开庭审理。
□2007年
1月1日开始,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本专题与新浪网合作 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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